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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學退休教師彭某同時期連發兩篇涉嫌抄襲文章,而其中一家期刊雜志竟因賣版面收錢被央視《新聞1+1》欄目曝光,權利人多次反映后,涉案當事人及校方均未正面回應,引發網民關于退休教師學術不端如何追責的思考與熱議。
近日,海南豐博源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就兩起學術著作權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涉及渤海大學審計處退休人員彭某以及解某梅早年發表的學術論文。
一、案件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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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知網
據權利人介紹,涉案權利作品《淺談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與防范措施》由作者高云創作,于2003年11月發表在《錦州醫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目前著作權持有人是海南豐博源信息服務有限公司,高云授權以自身名義開展維權、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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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中國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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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權利人民事起訴狀
經權利人比對,2006年第8期《中國內部審計》刊發的署名“渤海大學彭某”的《經濟責任審計風險的防范》一文,與權利作品內容存在大量重合,共計重復約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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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知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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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權利人民事起訴狀
同時期,由商場現代化期刊發表的署名為“渤海大學 彭某 解某梅”的《淺談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風險與防范措施》一文與權利作品內容更是存在大量重合,共計重復約2160字。權利人認為,該行為已侵犯其依法受讓的著作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權利人已告知當事人及校方均未正面回應
據權利方介紹,涉案文章作者彭某及相關人員解某梅均已退休。權利人于2025年12月5日嘗試與解某梅聯系并告知侵權相關情況,對方在知曉事由后立即掛斷電話,未予任何回應。
2025年12月17日,權利人將完整證據材料正式提交至渤海大學人事處,校方工作人員表示材料已收悉并將啟動調查。截至目前,權利人未收到渤海大學關于調查進展、處理意見等正式回復。
三、退休人員學術不端 原單位仍可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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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已退休人員的學術不端行為,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均作出明確規定。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等要求,科研人員退休并不免除學術責任,其原所在單位仍負有調查、認定和處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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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教科信[2024]3號)第一章總則第三條
高等學校是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的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學術不端行為不得遷就包庇,不得阻撓、干擾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
第四條 學術不端行為被調查人、舉報人及證人等應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情況、提供證據,不得偽造、篡改、隱匿、銷毀證據材料。
第三章調查與處理第四節處理二十三條 高等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照 221 號文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視情節輕重對被處理人作出相應學術不端處理。在此基礎上,高等學校還應當按照被處理人黨員、公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師、學生等不同身份,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度,對其作出處分處理或向有關方面提出處分處理的建議。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依規對學術不端被處理人作出一定期限禁止申請承擔或者參與財政性支持的科研活動以及一定期限取消相關資格處理的,應當同時記入科研誠信嚴重失信行為數據庫。處理決定由地方高等學校作出的,應在決定生效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科技行政部門。處理決定由中央部門所屬高等學校作出的,應在處理決定生效后 10 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報送主管部門。
第二十六條 學術不端行為涉及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社科項目、科研獎勵、人才稱號等的,高等學校應將處理決定書和調查報告同時報送項目、獎勵、人才管理部門(單位)。
3月12日,本網與渤海大學取得聯系,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也已經收到權利人的證據材料,已經向領導匯報,具體進展不清楚。
3月17日,《中國內部審計》編輯部負責人回復稱:“已經找到涉訴文章,是渤海大學審計處自己投的稿子,自己剛來單位對事件情況不了解,接受采訪需要向領導匯報”。
同日中國財富出版社有限公司回復稱:“《商場現代化》期刊2023年才由中國財富出版社接管,該期刊早期歸屬于中商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隨即本網致電中商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未獲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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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9年央視《新聞1+1》欄目關于學術期刊商業化斂財詬病問題,曾批評《商場現代化》雜志完全靠出賣版面來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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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科學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長陳槐提出,應推動科研誠信立法,將學術不端行為納入法律監管,切斷論文交易的“黑灰產業鏈”,建議學術不端行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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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剛剛結束的“兩會”,學術不端治理話題再度升溫。全國政協委員、中科院院士劉忠范提出,對學術不端行為應借鑒國際經驗,直接取消涉事人員教職或撤銷學位,以剛性懲戒遏制歪風。與此同時,#學術不端是否該入罪#的話題也引發廣泛討論,科研誠信治理正從“軟處理”走向“硬約束”。事件進展,本網將持續予以關注。
來源:中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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