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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財經調查》3月22日曝光一些水產商販為了讓裝卸方便,避免魚在運輸過程中掉鱗片,給活魚上未經國家批準的麻醉劑,勾兌麻醉劑時還使用不能用于食品行業的工業酒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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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一出,估計很多人看市場里的活魚恐怕都不再感嘆活魚才新鮮好吃了。
不過,審視這些商販們添加的麻醉劑,必須得說,他們的行為雖然違規,但對消費者的實際健康威脅并不大。而且,活魚檢測出麻藥有多年歷史,或許已是國內魚類養殖的普遍現象。
丁香酚:多年前就被曝光的活魚麻藥
這次央視報道中提到的一個活魚麻藥是丁香酚,是一些商販手里所謂“魚護寶”的主要成分。
活魚檢測出丁香酚真是老新聞了。
比如2023年,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標準研究中心編著的《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科學觀一觀》科普讀物就介紹過麻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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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提到當時的幾年前(應該是2012年),媒體曝光北京最大海鮮市場食用丁香酚麻醉活魚,引發消費者恐慌,根據該文描述,不同于一些國家地區允許丁香酚用于活魚麻醉,中國麻醉魚的現象并不多,“近年”僅有10%樣本檢出。而且你從麻醉魚里能攝入的丁香酚遠低于人體可攝入上限。
反正,結論就是最后一句:大家大可不必因為“活魚麻醉”而驚慌了。
看來央視沒聽專家科普,兩年后又來大驚小怪了。
但是《食用農產品消費安全科學觀一觀》大概率低估了中國水產業使用丁香酚的普遍程度。
2020年,《食品安全質量檢測學報》有一篇丁香酚在國內水產品中的風險評估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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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論文提到,2015年國家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項目組的抽查研究發現丁香酚檢出率是10.6%,2017年湖北一個課題組的檢測,檢出率就是32.5%了,2018年江蘇部分地區的抽查,檢出率18.52%。
去年11月,央視還報道過麻醉魚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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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一位專家表示,從2022年至2024年,福建省多個城市的水產市場中海鮮丁香酚含量跟蹤調查,檢出率逐年上升,3年間從58.14%上升至88.1%。
按這些論文與媒體報道的檢出率,基本可以推斷,只要過去幾年你吃過國產魚,大概率吃到過被丁香酚麻醉過的魚。
不過用丁香酚麻醉活魚,對消費者的身體威脅確實很小。丁香酚可以從丁香中提取,廣泛用于食品添加劑、化妝品、空氣清新劑,這方面獲得了FDA的GRAS(公認安全)認定,即合理添加默認對人不會有健康危害。
一般來說,食品、化妝品行業丁香酚的使用濃度在0.5%以下,更高濃度可能對皮膚、黏膜產生刺激。所以,丁香酚倒也不像一些食品專家們介紹的絕對無害,只是我們一般會用到的量,不會有問題。
醫學上,丁香酚被用于牙科麻醉,對魚也有麻醉鎮定作用。日本等國家就批準丁香酚用于食用魚麻醉。
中國沒有批,因此給魚加什么魚護寶的商販們絕對違規了。可是,根據《食品安全質量檢測學報》上的相關論文,國內水產里檢測出的丁香酚最高含量是36.1毫克/千克,按中國膳食指南推薦的水產攝入,孕婦最多,也就一天100克,換算下來每天吃魚攝入丁香酚——即使這魚麻藥殘留是已知最高紀錄,也就3.61毫克。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世界衛生組織食品添加劑專家聯合委員會(JECFOA),成人丁香酚每日攝入上限是每千克體重2.5毫克,歐洲的攝入上限更嚴苛,每千克體重1毫克。假設成人體重60千克,二者分別對應150毫克與60毫克。
這么看,麻醉魚用的那點丁香酚真算不上什么。
MS-222:FDA批準的食用魚麻醉劑
曝光的另一個麻醉劑是MS-222。似乎過去麻醉魚的報道都把注意力集中在丁香酚,不過細究起來,MS-222,至少去年就被央視意外曝光了。
去年11月,央視《“麻醉魚”到底能不能放心吃?專家解答》里,雖然整個報道都在說丁香酚,但有些視頻截圖里顯示的麻醉劑,明顯有MS-222或MS-22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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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222名字可能不像丁香酚那么和藹可親,但它也是魚類的常用鎮定劑。
很多人可能不理解魚還要上什么鎮定劑、麻醉劑,一個挺明顯的用途,比如做科研,給珍稀魚類做標識或采集血液標本,為了減少魚抓以及研究時的應激反應,降低對魚的傷害,就會需要鎮定。
還有水族館的魚或者有些寵物魚生病了,需要做安樂死,有時也會先用麻醉藥物。
食用魚用這些藥的原因也類似,長途運輸對魚的壓力很大,容易出現高死亡率,麻醉可以降低魚的應激反應,減少損失。
顯然,食用魚使用麻醉劑要敏感得多,這不再只是藥物對魚的安全性,還涉及到對人的安全性。
前文中的丁香酚,日本允許用于食用魚的麻醉,可以作為這種化合物安全性的參考。而MS-222,作為魚類的常見麻醉劑,也被FDA批準用于食用魚的麻醉。
但中國目前沒有批準任何麻醉、鎮定藥物用于活魚。因此,即便同一條魚,在日本可以用丁香酚麻醉,在美國可以用MS-222鎮定,這在中國都違規了。
類似丁香酚,MS-222的安全性也很高。魚等冷血動物的肝臟代謝MS-222速度更慢,因此,該分子在毒性上被認為對冷血動物有選擇性,增加了人的安全冗余。毒理實驗也證明了這一點,MS-222的大鼠LD50,也就是給大鼠喂食,導致一半老鼠死亡的劑量高達每千克體重5.2克。一個化合物LD50高于0.5克,就不被認為是毒物,因為急性中毒劑量太高了,不太現實。
但這不等于MS-222沒有毒性,實踐中,有魚類學家因長期接觸MS-222導致視網膜病變的病例報道。不過,這種視網膜毒性需要長期接觸高劑量,對消費者來說不適用——長期給魚上麻藥的魚販子倒有可能。不過,停止接觸MS-222后,視網膜病變也會好轉,并非不可逆的損傷。
工業酒精:最危險,但殘余可能有限
這次曝光的兩種活魚麻醉劑,丁香酚和MS-222,在毒性上其實還不如用于勾兌丁香酚的溶劑,工業酒精。
據報道,由于丁香酚水溶性低,商販就用工業酒精稀釋,再用于麻醉活魚。說到工業酒精,從記者到消費者,都會立刻聯想到里面含有甲醇,食用后會導致失明甚至死亡。
但考慮到商販們下藥時實際會使用的量,工業酒精的危害也有限。
工業酒精里的甲醇是刻意添加——大多數國家都要求工業酒精里添加一定量的甲醇,主要是為了和飲食業的酒精區分。作為變性劑,甲醇讓工業酒精有毒,不適于食用,就和酒精飲料劃清了界限,生產廠商也不必擔心食品業的條條框框。
由于是刻意添加,工業酒精里甲醇的含量相對確定。根據中國的工業用乙醇國家標準《GB/T 394.1-2008工業酒精》,甲醇含量是0.08%~0.2%。有些國家加得更狠,可以到5%。
一次攝入3.16克甲醇就能導致失明,口服半致死估計是56克。如果直接喝工業酒精,當然非常危險。可商販們是用工業酒精稀釋丁香酚,再加入到魚池里,這個過程對工業酒精來說也是大幅稀釋。
消費者買的是魚,不是養魚的水,只有魚攝入或沾上的甲醇,才有被消費者攝入的風險。但甲醇并不會被生物體富集,而是會被生物體降解,消費者能接觸到的甲醇應該非常有限,不至于構成直接的健康風險。
失位的安全監管
麻醉活魚的真正問題并非對消費者的實質威脅,而是在多年來不時的媒體曝光與爭議中,相關安全標準與監管仍然失蹤、失位。
如果你去看多年前麻醉魚的報道,和如今央視的曝光,很多專家意見都是驚人類似,中國沒有規定,不應該添加,但麻醉魚在運輸時有優勢,應該考慮通過建立標準,保障安全。
可問題是從2012年北京魚市場曝光販賣麻醉魚到如今,已經過去14年了,水產里的麻醉劑檢出越來越多,監管規則卻依然缺位。
其實魚類麻醉劑使用在不同國家監管標準差別很大。
例如日本批準了丁香酚,但使用該藥的魚必須經過7天停藥期才能出售,MS-222沒有批。美國與日本相反,批了MS-222,設定了21天的停藥期,但沒有批準丁香酚。新西蘭兩個藥都批準了,丁香酚沒有停藥期,MS-222必須有10天停藥期。加拿大批準了MS-222,但專門用于鮭魚、鱒魚,且有5天停藥期。
這些差異背后反映了在兩個藥物基本安全性較高的前提下,不同國家食品監管機構對安全冗余的不同思考。
商販們用丁香酚、MS-222麻醉魚類,減少運輸過程中的損失,這本身未必嚴重威脅消費者健康,但我們不能也不應接受的是,在有大量相關安全些研究與全球監管先例可參考的情況下,十幾年里,中國的水產商販們依然是在劑量、使用方法、限制全無的監管真空下,隨意添加這些麻醉藥物。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連并不復雜的規則都遲遲無法確立,又如何讓消費者對食品安全有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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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60323/herald/1a562f57528705b11c3647a9b3bf8006.html
https://www.cabidigitallibrary.org/doi/pdf/10.5555/202034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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