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3月24日消息,因在微信公眾號蹭熱點自曝“與 SpaceX 有合作關系”,雙良節能及其控股股東雙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良節能”)正式領到監管部門的罰單。
3 月 22 日,雙良節能發布公告,當日,公司及雙良集團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 月 12 日 13 時 02 分,“雙良集團”微信公眾號發布題為《雙良節能再獲海外訂單,助力商業航天太空探索》的文章;13 時 25 分,“雙良節能”微信公眾號發布相同標題及內容的文章。
上述文章稱,雙良節能先后獲得 3 個海外訂單,共計 12 臺高效換熱器設備,將用于 Space X 星艦發射基地擴建配套的燃料生產系統,這是繼前期合作后,該產品再度應用于 Space X 星艦發射基地,充分印證了海外客戶對雙良節能產品可靠性的高度信任。因內部信息傳遞原因,上述文章未能按計劃和慣例在“雙良集團”和“雙良節能”微信公眾號同步發布。
2 月 12 日 13 時 05 分,雙良節能股價開始快速上升,13 時 26 分雙良節能股價漲停。
2 月 12 日 17 時 20 分,雙良節能發布《關于海外訂單的說明公告》,披露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所涉 3 項訂單金額合計約為 1,392.30 萬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比例約為 0.11%,對公司經營業績無重大影響;公司未直接與 Space X 發生合作,為項目非獨家間接供應商;公司相關訂單的獲取受商業航天項目建設及擴產規劃的影響較大,未來訂單的獲取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2026 年 2 月 13 日,雙良節能股價開盤即跌停。
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認為,上述微信公眾號文章涉及雙良節能業務拓展、客戶關系、產品應用領域等經營信息,且商業航天為近期市場熱點,相關內容屬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與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關的信息。
但公司未準確、完整表述訂單金額及占比較小、雙良節能系 Space X 非獨家間接供應商、相關業務為偶發性業務等重要情況,導致在“雙良集團”和“雙良節能”兩個微信公眾號發布的文章存在誤導性,公司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第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誤導性陳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226 號) 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雙良節能董事會秘書楊力康,負責組織協調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未能勤勉盡責審核涉及市場熱點的文章,為雙良節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雙良集團作為雙良節能的控股股東,組織安排雙良節能實施上述信息發布,導致公司出現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涉嫌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控股股東組織、指使的違法情形。雙良集團品牌與公共關系部總經理陸潔,在明知商業航天為當時市場熱點,文章內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況下,仍策劃、安排發布具有誤導性的微信公眾號文章,為雙良集團組織、指使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擬決定:
一、對雙良節能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四百萬元罰款;
二、對楊力康給予警告,并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
三、對雙良集團有限公司處以四百萬元罰款;
四、對陸潔處以二百五十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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