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霞浦縣人民法院對霞浦縣牙城派出所教導員李某強制猥褻案作出一審判決,該院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這個判決結果像網友所言像一根刺,扎進了無數人的心里。
網友認為這個案子不是簡單的猥褻,是執法者利用職權作案;不是隱蔽的角落,而是在本應莊嚴的派出所內。受害者自殘、抑郁、離家出走,人生軌跡被徹底扭轉。然而,面對如此惡劣的情節,一審法院的判決卻輕得讓人難以置信。
對這個判決結果人們不禁要問:在縣城這個人情與關系可能盤根錯節的小環境里,這樣的判決背后是否有一雙無形的手,弱化了“猥褻未成年人”、“利用職務之便”、“在執法場所作案”這一個個本應加重量刑的情節?是否因為“認罪認罰”這一從寬情節,就被無限放大,成為了“法內開恩”的借口?
![]()
在這里判決的公正性蒙上了一層厚厚的疑云,而驅散這層疑云,網友認為有一個最直接、最合法、也最被呼喚的途徑——異地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白紙黑字寫著,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給其他法院審判。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也明確,對那些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存在地方干擾的案件,上級可以通過指定管轄實現異地審理,確保公正。
霞浦案啟動異地審理,于法有據,應該是程序正義的體現,一旦異地審理啟動,改變將是根本性的。
首先,量刑的天平才能真正擺正。接手案件的法官,來自一個與霞浦沒有利益瓜葛的地方,他無需顧忌地方上任何微妙的人際網絡,只需冷靜地審視案卷:一個本應保護人民的警察,如何利用身份和場所的權威,對一個未成年人施加侵害;他的行為,對受害者造成了何等終身難以彌合的身心創傷,又對整個公安隊伍的公信力、對社會最基本的道德信任,造成了多么毀滅性的打擊。所有這些在一審中可能被“技術性”弱化的從重情節,將在異地法庭上得到最充分的重視。判決將嚴格回歸《刑法》本身,讓刑罰的輕重,與罪行的惡劣程度徹底匹配,作惡者必須付出應有的、足夠的代價,這才是對受害者最基本的告慰,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最好體現。
其次,案件的調查才可能徹底。一個教導員,敢在派出所辦公室里公然作案,這絕不會是“一念之差”所能解釋的。這背后,是否暴露了該派出所日常管理的驚人松懈、監督機制的完全失靈?是否還存在其他不敢發聲的受害者?在本地“就案論案”的框架下,這些問題很可能被輕輕放過。
實踐已經證明,異地審理帶來的是全新的、獨立的視角,從“孫小果案”等重大案件的異地審理實踐來看,脫離原環境的司法力量,往往能像一把精準的手術刀,剖開案件背后的肌理。異地司法機關不僅要審查一審判決本身,更有可能順藤摸瓜,將案件中暴露出的監管黑洞、失職瀆職線索,直接移送紀檢監察和公安督察部門。
霞浦這起個案,將可能成為一次對基層執法隊伍亂象的徹底清查契機。同時,異地審理所帶來的公正預期,也可能鼓勵其他可能的知情者或受害者,勇敢地站出來,說出全部真相。
霞浦案刺痛人心的,早已不止于個案。它成了一個符號,測試著“執法者犯法,是否真的與庶民同罪”,考驗著司法能否在任何人情與干擾面前,站穩絕對公正的立場。
核心的爭議,從來不是法律條文本身,而是法律在執行的“最后一公里”是否走了樣,異地審理,正是矯正這種偏離、捍衛法律尊嚴最鋒利的制度工具。
唯有堅決啟動異地審理,才能驅散疑云,讓正義的每一步都走在陽光之下,這不僅僅是為了給這起令人心碎的案子一個公正的結局,更是要給所有關注此事的公眾一個堅定的回答:法律面前,沒有“護身符”;正義的底線,任何人都不能打折。
人們試想一下這個案子如果異地審理,這個在派出所猥褻少女的教導員能判幾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