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北侖某集裝箱碼頭,老吳做裝卸工十二年。2024年8月,他在兩個集裝箱之間指揮吊裝時,集裝箱意外晃動,他被擠在中間。送醫診斷:骨盆多發骨折、尿道損傷,需多次手術。
單位否認勞動關系:你是臨時工
住院手術后,老吳妻子找碼頭公司談工傷。公司人事說:“老吳是臨時工,跟公司沒有勞動關系,不歸我們管。”老吳確實沒簽勞動合同,工資也是現金發放。老吳妻子跑了一個多月,人社部門說需要先確認勞動關系才能申報工傷。
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老吳妻子問:“沒簽合同,是不是就沒辦法了?”
穿透用工形式,鎖定事實勞動關系
澤良律師接案后明確告知:是否構成勞動關系,看的是事實而非合同。老吳接受公司管理、由公司安排工作、工作內容是公司業務組成部分,完全符合勞動關系特征。
律師指導收集證據:銀行轉賬記錄(雖現金發放,但每月固定日期從公司賬戶轉入)、工牌照片、工作服照片、微信工作群記錄(公司管理人員每天派工)、考勤記錄截圖、同事證人證言、排班表。同時調取碼頭公司為老吳購買的意外險保單,投保人寫的是公司,這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關鍵證據。
確認勞動關系,掃清工傷認定障礙
2024年9月,澤良律師向北侖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確認勞動關系。仲裁庭上,公司仍堅持“臨時工”。澤良律師當庭出示銀行記錄、微信工作記錄、考勤記錄、意外險保單,完整證據鏈證明老吳接受公司管理、收入來源于公司。仲裁委采納律師意見,裁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工傷認定與勞動能力鑒定
憑仲裁裁決書,澤良律師向寧波市人社部門申報工傷。2024年10月,工傷認定下達。傷情穩定后,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骨盆骨折合并尿道損傷,術后遺留功能障礙,評定為八級傷殘。
突破未參保困局,單位全額承擔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后續治療費等。
律師審查發現,碼頭公司從未為老吳繳納工傷保險。依據浙江省規定,未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全部待遇由單位承擔。澤良律師調取老吳工資記錄,精確計算出各項待遇總額。
勞動仲裁階段,公司起初仍以“臨時工”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勞動關系裁決書、工傷認定書、鑒定結論、工資記錄,完整證據鏈證明公司法定責任。2025年1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
從“臨時工不算工傷”到數十萬元賠償,老吳妻子說:“這十二年的工沒白打。”
澤良工傷律師,深耕浙江工傷法律實務,以專業守護勞動者權益。如您在寧波遇到工傷難題,歡迎聯系澤良律所,獲取免費初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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