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姆會員店購買的杏仁曲奇餅沒有杏仁味,而配料表里沒有標明的南瓜籽仁卻卡在潘先生的牙縫里。日前,市民潘先生向《老葉較真》反映,去年12月底,他在兩家山姆會員店買的10盒曲奇餅,存在配料表標注與實際原料不符、漏標食品成分等問題。經上海寶山和浙江紹興兩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核查,該曲奇餅確實存在標注杏仁實為扁桃仁(巴旦木仁)、未標注南瓜籽仁的情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目前,涉事商品已在山姆會員店全渠道下架。但是,潘先生認為,山姆應啟動召回程序,并對購買該商品的消費者進行風險告知,而不是悄悄下架了事。記者就此事致函山姆中國公關團隊,截至發(fā)稿未獲回應。
視頻:山姆這款曲奇餅的杏仁竟是巴旦木仁,悄悄下架后既未召回也未通知會員
曲奇餅含杏仁卻沒杏仁味
2025年12月23日,市民潘先生通過山姆會員店線上平臺,在上海寶山店下單購買了7份“茗茶風味曲奇禮盒”,訂單實付金額769.3元。潘先生說,他買的這批曲奇禮盒,一部分個人食用,另一部分作為伴手禮送給了親友。
“我是山姆會員商店長達十年的付費會員,對山姆的商品一向較為信任。購物也習慣了首選山姆。”潘先生說,他很喜歡吃這款曲奇餅。時隔兩天,去年12月25日,他在浙江紹興,再次通過同一平臺,在紹興山姆會員店購買同款曲奇禮盒3份,支付329.7元。
但是,在食用這些曲奇餅的過程中,發(fā)生了一點小小的意外。
“我的牙齒有點損傷,那次吃曲奇餅的時候,發(fā)現(xiàn)有果仁卡在牙縫里。我就用牙簽剔,發(fā)現(xiàn)是半顆南瓜籽仁。但是,這款曲奇餅沒有標注含南瓜籽仁呀。我把包裝盒上的配料表仔仔細細地看,確實沒有南瓜籽或南瓜籽仁相關內容。”
潘先生還發(fā)現(xiàn),產品配料表中明確標示含有“杏仁”,但在食用時并沒有杏仁風味,口感與杏仁存在明顯區(qū)別。他頓時警覺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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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監(jiān)管部門核查均發(fā)現(xiàn)問題
潘先生說,考慮到堅果類食品成分多涉及過敏原,可能對不特定消費者構成健康風險,他決定向市場監(jiān)管部門如實反映情況。
今年1月底,潘先生就上述問題分別向上海市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紹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交投訴材料,詳細說明購買經過、食用體驗及標簽疑點,并提供了購物憑證、產品外包裝等相關證據(jù)。
本市寶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短信回復潘先生說,他們接獲投訴信息后,立即對山姆會員店寶山店開展現(xiàn)場檢查,并對涉事“茗茶風味曲奇禮盒”的標簽合規(guī)性、原料使用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對投訴中被投訴人涉嫌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行為,經核查屬實已立案調查。”
紹興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在核查后,雖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但在核查結論中明確認定,該款曲奇禮盒存在兩項與標簽相關的問題,即產品外包裝標注配料為杏仁,實際使用原料為扁桃仁,即巴旦木仁,標示內容與實際原料不一致;產品實際添加南瓜籽仁,卻未在配料表中予以標注,存在成分漏標。
兩地監(jiān)管部門均確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對食品標簽真實性、完整性的要求。紹興市相關部門認為該山姆會員店系“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不予立案處罰。
記者了解到,在監(jiān)管部門介入后,山姆會員商店已在全國范圍內對該款“茗茶風味曲奇禮盒”實施下架處理,截至目前,該產品未再恢復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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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姆悄悄下架漠視會員知情權?
“今年1月中旬,我也將相關問題反饋給山姆會員店。涉事商品隨后迅速下架。但自下架之日起一個半月內,山姆方面始終未就產品存在的標簽問題向會員作出任何形式的提示、通知或公告。山姆下架該商品,表示他們已明確知曉該商品標簽違法并存在潛在致敏風險,可能導致其他已購買會員因不知情繼續(xù)食用。我認為,作為會員店,山姆有渠道有能力履行告知義務,但是他們并未采取進一步風險防范措施。”
潘先生說,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發(fā)現(xiàn)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及時通知相關消費者停止食用,并督促生產企業(yè)依法實施召回。
2026年3月15日,潘先生向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提交書面情況反映,詳細陳述事件經過,并提出三點訴求:
一是山姆會員商店通過APP推送、短信通知、門店公告等方式,向購買過該款曲奇禮盒的消費者發(fā)出提示,告知產品問題并建議暫停食用;二是督促產品生產企業(yè)按照法律規(guī)定啟動召回程序,消除潛在風險;三是希望相關部門推動企業(yè)依法落實整改。
在情況反映中,潘先生特別作出聲明,自愿放棄就本次事件所涉及的個人賠償請求;若后續(xù)企業(yè)主動支付相關賠償款項,他將全部捐贈給合法公益機構。他本次維權核心并非經濟補償,而是推動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保障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與健康安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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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旦木標示為杏仁曾被起訴
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fā)現(xiàn),食品標簽中將巴旦木仁標示為杏仁的情形并非個例。早在2015年1月6日,《現(xiàn)代快報》曾刊發(fā)《杏仁巧克力,其實用的是巴旦木 消費者打贏官司獲十倍賠償》一文,報道消費者因購買標示杏仁而實際為巴旦木的巧克力產品提起訴訟并勝訴的案例。相關專家在報道中提及,巴旦木仁市場價格通常低于杏仁,部分經營者存在以低成本原料替代標示原料的情況。
記者還發(fā)現(xiàn),GB7718-201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含問答)明確了八大類致敏物質,其中第8類(h類)為“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清單包括扁桃仁(巴旦木)、杏仁、核桃、腰果、榛子、開心果、夏威夷果、巴西堅果等。
記者了解到,雖然有一些病例報告稱南瓜籽、葵花籽等可能引發(fā)口腔過敏、哮喘、蕁麻疹、過敏性休克,但是按照相關法規(guī),南瓜籽不屬于上述“強制八大過敏原”,所以配料表上不強制標注,企業(yè)可以自愿標注。不過,如果該食品出口歐美,就必須有南瓜籽致敏提示。
2024年2月6日,上海市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上海市中醫(yī)藥管理局官網轉發(fā)媒體報道,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yī)院變態(tài)反應(過敏和免疫)科主任、皮膚科副主任、中華醫(yī)學會變態(tài)反應分會食物藥物過敏和嚴重過敏反應組(籌)組長駱肖群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全世界范圍內對各種食物過敏的人并不少,若發(fā)生嚴重的過敏癥狀而搶救不及時,的確可能會導致休克甚至死亡。
潘先生向記者提供的一份資料顯示,美國《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FALCPA)將巴旦木列為法定強制標示過敏原,未按規(guī)定標注屬于嚴重違規(guī)。美國曾發(fā)生多起因食品未如實標注堅果過敏原,導致消費者誤食后出現(xiàn)嚴重過敏反應乃至休克死亡的案例,相關企業(yè)因此承擔高額賠償及行政處罰。
記者梳理山姆會員店近期食品召回信息后發(fā)現(xiàn),其既往召回案例多集中于微生物超標、產品變質、異物混入等情形。在可查詢記錄范圍內,暫無因配料表標注錯誤、漏標成分等標簽類問題啟動產品召回的先例。
3月20日,記者就相關問題向山姆中國公共關系部發(fā)函咨詢,截至發(fā)稿時尚未收到對方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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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主張權益有法可依
上海市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智律師認為,涉事曲奇餅配料表確實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情形,即“配料表標注與實際原料不符”、“漏標配料”。監(jiān)管部門有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對其采取沒收、罰款、責令停產停業(yè)甚至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措施。
陳智律師說,站在經營者的角度,建議立刻核對曲奇配方、來料證明、投料記錄與成品標簽一致性,修正“杏仁/扁桃仁(巴旦木仁)”指稱與“南瓜籽仁”遺漏問題,必要時展開召回或下架整改,并留存全流程合規(guī)改正證據(jù),以降低從重處罰與民事懲罰性賠償風險。
“消費者對商品真實情況(包括主要成分)享有知悉權,經營者存在欺詐的,消費者可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之一或并行援引相關懲罰性條款的規(guī)定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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