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立杰、專職律師錢浩代理的某民營企業家涉刑案件獲二審大幅改判,面對一審四罪并罰十七年六個月的重判,律師團隊憑借精準的案件研判、專業的辯護策略、不懈的法律努力,在二審中成功打掉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實現量刑大幅下調,最終改判有期徒刑八年,退贓退賠與罰金數額亦大幅縮減,以實質性有效辯護守護了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彰顯了專業刑辯的力量與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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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判之下尋轉機,量身定制辯護方略
一案見專業,一案立口碑。在劉立杰、錢浩律師為當地民營企業家W某成功辦理重大證券犯罪案件、取得顯著辯護效果后(京都業績 | 百億證券犯罪案有效辯護,劉立杰、錢浩律師代理中國證監會典型案例推動司法完善),同市民營企業家F某的家屬慕名找到劉立杰律師,尋求二審辯護幫助。彼時F某已經一審宣判,被認定構成職務侵占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虛開發票罪四項罪名,涉案數額數千萬,不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的重刑,還被判令承擔兩千余萬元的退贓退賠及罰金,個人自由與家庭經濟均陷入雙重絕境。
接受家屬委托前,劉立杰、錢浩律師第一時間對一審判決進行全面、細致的專業分析,精準鎖定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罪名評價等方面存在的不當之處,明確本案二審具有辯護空間。結合F某家庭的實際經濟情況,律師團隊制定個性化服務方案,由錢浩律師擔任案件主辦律師,全程負責案件閱卷、會見、庭審辯護等具體工作,劉立杰律師則主要負責辯護策略制定、前期會見、與辦案機關溝通、辦案指導等工作。
確認委托后,律師團隊立即啟動辦案程序,一方面全面梳理本案案卷材料,逐一對涉案證據、數額認定、罪名構成進行穿透式審查;另一方面第一時間會見當事人F某,在完成案件事實核實、法律問題分析的同時,對當事人的法律認知進行專業糾偏,更以堅定的專業判斷為當事人加油打氣,重塑其對二審辯護的信心與決心,為后續辯護工作的開展凝聚共識。
二、精準切入破難點,多維辯護直擊核心
刑事二審辯護的關鍵,在于精準鎖定一審判決的核心問題,直擊罪名認定與量刑裁量的痛點。錢浩律師在全面閱卷、多次會見的基礎上,結合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對本案四項罪名的認定逐一拆解,針對每一項罪名提出針對性、專業性的辯護意見,形成多維辯護體系,直擊一審判決的核心問題:
1.職務侵占罪:糾正刑事思維對企業經營的不當評價
一審判決錯誤以刑事思維評價公司內部經營事項,案涉行為符合公司董事會決議原意,事實上股東知情且并未提出反對,該行為客觀上有利于公司發展,并非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職務侵占行為,一審對該罪的認定屬于罪與非罪的根本性錯誤。
2.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厘清借貸與行受賄邊界,糾正數額錯誤
一審認定的行受賄雙方實則存在真實借貸關系,F某并未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且一審認定的行賄人不正當利益金額低于行賄數額,明顯事實矛盾。F某的相關行為本質是通過企業間合作盤活公司業務與資金,且其本人有實際出資投入,與權錢交易的行受賄行為存在本質區別。即使認定存在行受賄行為外觀,一審認定數額也存在明顯錯誤。
3.挪用資金罪:區分企業經營行為與刑事犯罪
F某經營的公司本身存在不經集體決策向個人出借資金的商業習慣,且在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存在過度支配與控制的背景下,F某的相關行為系為盤活公司資金、靈活進行經營運作,且實際為公司創造了收益,主觀上無挪用資金的故意,客觀上未損害公司利益,不符合挪用資金罪的構成要件。
4.虛開發票罪:考量罪名間的牽連關系,避免重復評價
即使暫不考慮一審對虛開發票罪本身的認定存在問題,其認定的虛開發票行為與職務侵占行為之間亦存在刑法上的牽連關系,根據罪數認定規則,應擇一重罪評價,而非單獨定罪、數罪并罰,一審判決存在重復評價的問題。
5.程序與量刑:發掘立功情節,彌補一審程序疏漏
一審審理過程中存在程序違法情形,且在二審階段,錢浩律師通過會見當事人確認,F某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具有立功情節。
在形成系統、專業的辯護意見后,錢浩律師與辦案機關展開高效、專業的溝通,充分闡釋辯護觀點。本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錢浩律師在法庭上條理清晰、邏輯嚴謹地發表全案辯護意見,對各項罪名的認定逐一質證、辯論,以扎實的事實依據與精準的法律適用,向法庭充分展現本案的核心爭議與一審判決的不當之處。
三、庭后攻堅求轉機,有效辯護終獲改判
本案二審開庭后,案件審理進度遲遲未推進,錢浩律師始終保持與辦案機關的密切溝通,針對案件審理中的關鍵問題,及時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新證據材料、補充辯護意見等法律文書,反復闡釋本案的辯護要點,為推動案件形成有利結果進行持續、專業的法律努力。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二審開庭近一年后,本案迎來關鍵性判決,二審法院采納律師辯護意見,作出改判:一是依法認定F某不構成職務侵占罪,從根源上打掉一罪;二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作出降檔處理,對挪用資金罪刑期予以大幅調減;三是在量刑改判的同時,對一審認定的兩千余萬元退贓退賠數額與罰金數額進行大幅縮減;最終數罪并罰判處F某有期徒刑八年,相較于一審十七年六個月的重判,實現刑期腰斬,取得了實質性、突破性的辯護效果。
F某案的成功改判,不僅拯救了一個深陷困境的家庭,守護了民營企業家的合法權益,更彰顯了京都律師事務所深耕刑事辯護領域的專業實力,以及律所“傳幫帶”的優良人文傳統與人才培養體系。
錢浩律師作為在京都律所成長起來的青年刑事律師,在本案中獨當一面,以精準的案件研判、專業的辯護策略、不懈的辦案努力,交出了一份高質量的辯護答卷。這份成績的取得,既源于其自身的專業積淀與辦案用心,更得益于京都律所資深律師的專業指導與律所完善的“傳幫帶”培養體系。2025年,錢浩律師憑借扎實的專業能力與優異的辦案表現,獲評京都律所京“英”律師,更在北京市首屆青年律師模擬法庭大賽中斬獲“最佳辯護律師”稱號。
未來,京都律師事務所將繼續秉持“追求卓越、不負重托”的執業理念,發揚“傳幫帶”的優良傳統,培養更多優秀的刑事專業律師,以專業、嚴謹、盡責的刑辯服務,為當事人筑牢法律防線,彰顯司法公正與法律溫度,為刑事法治建設貢獻專業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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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杰,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刑事二部主管、高級合伙人,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在重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等領域深耕多年。劉立杰律師長期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及刑事司法學院實踐導師,兼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北京市債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系全國工商聯商會發展服務中心專家庫律師。
劉立杰律師2007年進入首都某中級法院工作,具有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級兩審及死刑復核)工作經歷,出版《銀行業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刑辯百人談》等專業著作,在《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中國法律評論》《刑事審判參考》及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發表專業文章60余萬字,參與辦理各類案件超過1000件,經典案例包括: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貪污、受賄案(辯護維權),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受賄、洗錢案(辯護維權),中國黃金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受賄案,中信集團原紀委委員、監事會辦公室原主任受賄案,某市原市委書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原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騙取貸款申訴案,某銀行行長行賄、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涉案金額數百億),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票據詐騙案(詐騙金額170余億),山東勝通集團原董事長欺詐發行債券、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資本市場20起典型案例之一),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某上市公司董秘泄露內幕信息案(國內首例證券犯罪合規案),某科技公司法人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逾千億),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重大責任事故案等。其中,多起案例獲不起訴、無罪、免予刑事處罰、取保、緩刑或減輕、從輕等辯護效果;部分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部分案例被評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劉立杰律師曾任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華潤醫藥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英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行盧森堡分行、民生銀行、錦州銀行、張家口銀行、廊坊銀行、哈里伯頓(中國)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或專項(刑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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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浩,北京市京都事務所律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市首屆青年律師刑事模擬法庭大賽最佳辯護律師,朝陽區冠軍,參與編寫《銀行業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等專業書籍。專注刑事領域,執業以來專門從事刑事案件的辯護與代理、刑事控告、企業刑事風控與合規審查等工作,參與辦理了多起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案件,擅長處理經濟犯罪、證券犯罪、職務犯罪、信息網絡犯罪等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無罪、不起訴、撤銷案件、二審改判、緩刑、取保候審等結果。參與辦理的部分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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