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自由職業者,許多人就此認為律師職業很自由。其實正如盧梭所言,“人生而自由,但無不生活在枷鎖之中”。哪有想象的那么自由啊。今天是周末,佛山幾個好友多次相約見面,但沒想到臨到最后不得不爽約,一大早直飛山西大同。當然不是看初中歷史教科書上的云岡石窟,而是為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本來8點的航班,凌晨通知晚點一小時,好在不是提前一小時。說來,這世間總是有那么多的痛苦與無奈,而是背后隱藏著繁雜的感情糾葛和金錢誘惑,還有異常復雜的法律關系。我也知道自己就是個普通律師,面對這樣的現實我也確實無能為力。但面對遇到困難無助的朋友,又有許多不足為外人道的原因,我不能不安排這次行程。我或許也沒有好辦法能藥到病除,但到場也表示了我的心意,或許這些就是我應該做的。身為律師,身為朋友,我不能在別人需要的時候拒絕,畢竟“身能至”,即便于事無補,也是我的一份情誼。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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