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這樣的老板娘沒好!”江蘇南京,一女子來到餐廳,看到店長后就覺得不順眼,氣不順,對著她辱罵了50多分鐘,想讓對方知道誰才是老大,店長氣不過,憤而辭職,并以人格尊嚴受到侵害為由提起訴訟。老板認定店長是主動辭職,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有,但法院卻不這樣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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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姚不是那種偷懶的店長。她說自己每天早上八點上班,忙到凌晨兩點是常事,殺幾百斤蛙,搬幾百斤貨,活沒少干。但老板娘似乎不怎么看這些
事發那天,老板娘張某突然到店里,上來就開始數落小姚。從店里管理哪里不到位,到她個人生活習慣有什么毛病,翻來覆去地說,嘴里還帶刺,說什么你不是什么好貨,讓你認清楚誰才是老大。當著顧客和員工的面,說了整整50分鐘
小姚平時是向門店實際經營者胡某匯報工作的,而張某就是胡某的老婆,店里人都默認她算老板娘。那天不知道她為什么火氣那么大,但有一點很明確,這不是正常的批評,而是當眾貶損
小姚受不了,辭職了。她覺得自己是被逼走的,老板娘這樣搞,工作環境已經完全待不下去了。她起訴到法院,要求店里給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還有沒休的年假工資
法院一審認定,老板娘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小姚人格尊嚴的侮辱,嚴重破壞了正常工作環境。判決店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和年休假工資等,總共23591元。二審維持原判
這事的核心其實就一個點——法律保護勞動者,不只是保護工資不被拖欠,也保護人不受侮辱。老板娘可能覺得自己是老板的老婆,說幾句怎么了,但問題在于,那個當眾長達50分鐘的辱罵,已經超出了正常管理范疇,變成了人格侵害
很多人有個誤解,覺得員工被罵跑了,只要沒主動開除,就不用賠錢。但法律上,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導致勞動者無法繼續工作,勞動者被迫辭職,這叫推定解雇,用人單位照樣要承擔賠償責任
再說白一點,罵人是有價的。你圖一時嘴痛快,可能就得掏真金白銀
這事也讓人想到一個現實問題,很多餐飲、服務行業的基層管理者,干活最苦,受氣最多,面對老板和老板娘的時候,基本沒什么話語權。被罵了忍著,忍不了就走,走了也沒補償,這是過去常見的循環。但現在的法律環境在變,員工的權利意識也在變,不是誰嗓門大誰就有理
店里最后賠了兩萬多,金額不算大,但信號挺清楚——管你是什么老板娘,只要你越界,都要對此進行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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