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錢從天上往下撒,有人把6數億資金從銀行往外騙。這兩件事,居然在同一天上了熱搜。
![]()
先說第一件。
前天,重慶九龍坡某小區,百元大鈔像雪片一樣從天而降。樓下群眾驚呼、哄搶、拍照發朋友圈,場面一度失控。
三天前,遼寧營口,潛逃境外三年的張某被押解回國,他涉嫌騙取銀行貸款6.6億余元。
一個為了銷毀證據撒錢,一個為了騙取貸款跑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都是死,死法不一樣而已。
先說重慶這事。
33歲的曾某和32歲的喻某,兩個正當壯年的男人,躲在33樓出租屋里搞詐騙。民警破門那一刻,他倆趕緊把幾十萬贓款從窗戶往外撒。
他們的邏輯大概是:錢沒了,證據就銷毀了,罪名就輕了。但這操作,"聰明反被聰明誤"。
讓懂法的賈老師說,這叫罪加一等。拋撒贓款屬于故意毀壞證據,是從重處罰的情形。而且33樓往下扔東西,還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罪,最高一年有期徒刑。要是砸著人,那就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最高死刑。
更搞笑的是,錢沒銷毀成。民警當場把他倆抓獲,社區群眾和物業配合,把撒落的現金全部追回。
"竹籃打水一場空,還把自己打進牢房。"
再說遼寧張某這事。
2018年開始,四年時間,張某編織虛假材料、偽造購銷合同,從遼寧多家銀行累計騙貸6.6億多元,造成銀行損失6699萬元。2022年11月,眼看紙包不住火,他潛逃境外,一躲就是三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躲得過初一,躲不過十五。"
2026年3月25日,公安機關通過國際執法合作,把他從境外押解回國。這是今年以來遼寧通過國際執法合作緝捕的第3名涉金融領域外逃嫌疑人。警方說了:"雖遠必追"。
根據《刑法》第175條:騙取貸款罪,給銀行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6.6億,屬于"特別重大"中的戰斗機。而且潛逃這三年,算酌定從重情節,法官量刑時不會手軟。
撒錢和騙貸,看似相反,實則同源:都是錢迷心竅,都是法律意識歸零。
曾某和喻某覺得,錢撒了就沒了,證據就斷了。但他們忘了,錢能撒出去,監控拍得一清二楚;錢能飛下樓,罪名飛不了。 33樓的高度,扔下去的不僅僅是鈔票,還是罪證。
張某覺得,錢騙到手,跑到境外就安全了。但他忘了,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令,就像裝了追蹤器。
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我國通過國際執法合作,從境外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數量持續上升。天網恢恢,不是一句空話。
作家馬克·吐溫說過:
"如果你懂得使用,金錢是一個好奴仆;如果你不懂得使用,它就變成你的主人。"
法律的紅線,就是主人與奴隸的分界線。 跨過去,你就是錢的奴隸;守住了,錢才是你的奴仆。
別讓錢,成為你人生的句號。
我是說真話的賈老師,請關注我,今天你點贊,日后咱們好相見,下期節目江湖再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