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華語樂壇因一場版權糾紛掀起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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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榮浩措辭嚴厲,不僅曬出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確認未授權的郵件,更以“你是來報仇的?”質問,將兩人因去年《歌手》節(jié)目改編引發(fā)的舊怨一并攤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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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李榮浩作為維權方占據絕對道德與法律高地時,一場意想不到的“圍魏救趙”悄然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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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舉意圖明顯:在李榮浩高調維權之際,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試圖將水攪渾。
營造“五十步笑百步”的輿論氛圍,從而削弱李榮浩維權的正當性,甚至可能“毀掉”其堅持版權的正面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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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事態(tài)的發(fā)展卻急轉直下。
面對突如其來的指控,李榮浩的反應堪稱“教科書級別”。
他沒有回避或拖延,而是在極短時間內(據媒體報道約34分鐘)便作出正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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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首先要求吳向飛明確列出具體侵權演出的時間、場次及活動性質,并自查強調未在個人商業(yè)演唱會、音樂節(jié)或晚會中演唱過該曲。
更關鍵的是,他給出了清晰承諾:“若最終責任人主體是我,我一定公開賠償、道歉,并承認錯誤再嚴重的后果我自愿承擔,絕不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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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迅速、坦蕩且邏輯嚴密的回應,瞬間將壓力完全轉移至吳向飛一方。
網友隨即扒出,吳向飛所指的演出疑似是2013年陳坤發(fā)起的“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會,李榮浩當時以音樂總監(jiān)身份參與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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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著作權法》,免費表演且未向公眾收費的公益演出,屬于合理使用范疇。
此外,行業(yè)慣例顯示,《路一直都在》的詞曲版權曾歸屬環(huán)球音樂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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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演出通常通過主辦方或代理機構獲取授權,吳向飛本人也是直到2021年才通過訴訟從環(huán)球收回部分權益,歷史授權情況復雜。
面對李榮浩“拿證據說話”的強硬態(tài)度和網友挖出的這些背景,吳向飛陷入了沉默,未再提供任何具體證據,其指控顯得蒼白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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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對此解讀指出,在公開平臺指控他人侵權,本質上是一種公開的否定性評價。
當被指控方如李榮浩般明確要求舉證后,指控方若在有能力澄清或舉證的情況下選擇沉默,導致不實信息繼續(xù)傳播并對他人名譽造成損害,其行為可能構成誹謗的風險將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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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向飛本想借機施壓,卻因證據不足反將自己置于涉嫌誹謗的尷尬境地,可謂“偷雞不成蝕把米”。
主線劇情也迅速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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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承諾停止該歌曲所有后續(xù)演出、刪除相關宣傳物料,并個人承擔全額版權使用費及賠償,強調“錯誤全在我,與任何人無關”。
約半小時后,李榮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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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首先透露自己遭受了惡毒的網絡謾罵,繼而表示若此事不再繼續(xù)發(fā)酵、不再對其本人及家人進行抹黑謾罵,則此事暫且這樣,他承諾日后不會主動再提,但會依據網絡輿論保留追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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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賠償,他明確表示“不需要”,并指出若為求財一開始便會授權。
這場持續(xù)近一天的激烈交鋒,以單依純的認錯擔責和李榮浩的“暫且放下”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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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整個事件,李榮浩展現出了驚人的危機處理能力和清晰的邏輯。
面對單依純團隊的侵權,他證據確鑿、步步為營,甚至預判了對方可能“甩鍋公司”或“演出落淚”的公關路徑并提前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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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吳向飛的“突襲”,他更是以“坦蕩接招、要求實證”的方式迅速反制,將一場潛在的輿論危機化解于無形,反而讓發(fā)難者自己陷入舉證不能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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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風波不僅是一次成功的版權自衛(wèi)戰(zhàn),更是一次生動的公眾溝通示范:在事實和規(guī)則面前,任何試圖混淆視聽、轉移焦點的操作都難以得逞。
而吳向飛的介入,本想打一個“雙標”的時間差,卻因其指控缺乏扎實證據且時機選擇看似“落井下石”,反而激發(fā)了公眾對李榮浩“身正不怕影子斜”形象的進一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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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想借機“毀掉”李榮浩道德立場的人,非但沒有成功,反而讓自己的信譽和動機受到全網審視,底牌被翻了個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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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堂課警示所有人:在互聯網時代,尤其是涉及嚴肅的版權和法律問題時,任何指控都必須基于事實與證據,企圖利用輿論進行模糊攻擊,很可能被事實的反噬傷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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