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一位盛先生,剛提了輛奔馳新車,寶貝得不行。結果因為家里有急事,臨時把車停在路邊,心想頂多被交警貼張罰單。沒想到回來一看,車窗上貼了一張居委會出的“違法告知單”,撕下來時把玻璃刮花了,得換車膜。更讓人無語的是,居委負責人來了一句:“沒想到不干膠洗不掉。”這到底是誰給的執法權?咱們一層一層說清楚。
一、事情經過:新車違停,等來的不是罰單,是“牛皮癬”
盛先生這輛奔馳剛提沒多久,3月18日那天家里有急事,就把車停在了路邊。說實話,確實擋了小區車輛進出的道。盛先生自己也清楚,車上留了電話牌,想著如果礙事別人會打電話,大不了交警來貼個條,認罰就是了。
結果等他辦完事回來一看,駕駛室窗戶上貼了一張大大的告知單,提醒他違法停車。落款不是交警隊,而是居委會。盛先生當時就懵了:居委會也能貼罰單?行政執法不是交警的事嗎?
更崩潰的是,這張告知單用的是強力不干膠,貼得死死的。因為貼在窗戶靠前的位置,開車會影響看后視鏡,盛先生只好動手撕。可撕又撕不干凈,拿工具硬刮,結果玻璃上留下一道道永久性劃痕,最后開到洗車店花了50塊錢才把紙弄掉,但不干膠殘留還在,洗車店說只能換車膜。
盛先生氣不過,去找居委會理論。負責人倒是承認了,說這告知單就是為了警示亂停車的人,但沒想到不干膠這么難洗掉,也承認工作人員考慮不周,愿意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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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分析:居委會有沒有權貼單?玻璃花了誰賠?
這事兒網上吵翻了。有人說:“違停活該,居委會也是好心。”也有人說:“居委會沒執法權,貼這么大一張不干膠就是故意搞破壞。”咱們不站隊,只看法律。
1. 居委會到底有沒有“執法權”?
明確告訴你:沒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對違停車輛,只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也就是交警)有權作出警告或者罰款20元到200元。連輔警都不能單獨開罰單,更別說居委會了。
但是,居委會貼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罰單”,而是“違法告知書”。這就好比你在小區看到一輛車堵了消防通道,你也可以寫張紙條提醒車主。法律并不禁止普通公民或組織“告知”違停行為。所以居委會并沒有越權執法,只是他們的“告知”方式出了大問題。
2. 把人家玻璃搞花了,法律上怎么算?
這就涉及到侵權責任了。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居委會用強力不干膠貼那么大一張紙,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很難撕干凈,結果導致盛先生車窗玻璃被刮花、需要換膜,這個損害后果和居委會的行為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居委會有過錯,就得賠。
當然,盛先生自己也有錯——違停在先。根據《民法典》第1173條,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就是說,雙方按比例分擔損失。比如法院可能會判居委會賠70%,盛先生自己承擔30%。具體比例要看協商或判決。
3. 盛先生能拿到多少賠償?
實際損失包括:洗車費50元、更換車膜的費用(市場價幾百到幾千不等,奔馳的可能更貴),以及車輛貶值損失(如果劃痕影響二手車價,理論上也可以主張,但比較難舉證)。居委會既然表態愿意協商,建議盛先生直接拿著換膜報價單去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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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給車主和居委會各提個醒:別讓“好心”變“侵權”
對車主來說:違停確實不對,尤其擋了別人進出,該罰就罰。但法律保護你的合法財產,就算違停,也不能任由別人破壞你的車。下次如果發現車被貼了難撕的東西,別自己硬刮,先拍照錄像取證,然后找專業洗車店處理,保留票據,再去索賠。
對居委會來說:基層治理需要溫度,不是暴力。你想整治亂停車,完全可以先打電話、或者貼一張易撕的便簽紙,甚至用夾在雨刮器上的方式。用強力不干膠貼滿車窗,這不是執法,這是添亂。一句“沒想到洗不掉”可沒法抵掉人家的換膜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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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違停該管,但不能“亂管”
這事兒說到底,盛先生違停有錯,但錯不至此——他的新車玻璃被永久劃傷,換膜少說幾百上千。居委會想維護小區秩序,出發點可以理解,但方法太粗暴。法律給了我們一個平衡:誰的錯,誰擔責。居委會該賠就得賠,同時盛先生也該接受違停的處罰(比如交警后來可能補罰)。
最后問大家一句:你覺得,對付亂停車,居委會到底應該怎么做才既有效又不侵權?如果你是新車主,被貼了這么一張“牛皮癬”,你會怎么辦? 評論區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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