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吳群 雷艷芳
“如今房屋已順利騰退,企業生產經營步入正軌,真心感謝檢察官幫我們解決了困擾4年多的難題!”3月26日,在湖北省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的電話回訪中,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負責人言語間滿是感激。
這一切,要從一場司法拍賣說起。2020年12月,法院將被執行人潘某抵押給某銀行的20套房屋,進行網絡司法拍賣。該房產位于武漢市某處商業地帶,位置優越,商業價值突出。2021年1月,A公司以最高應價864.6萬元競得上述房屋,并付清全部款項;同年3月,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權轉移。2022年9月,A公司順利辦理了涉案房屋的不動產權證。
然而,一場“交付難題”卻悄然而至。當A公司準備接收房屋時,發現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占有并經營該房屋,不肯交付。多次溝通騰退無果后得知,被執行人潘某早在2017年就與B公司簽訂了長期租賃合同,租期一直到2040年。
“我們付了錢,也辦理了過戶登記,為什么拿不到房?”4年間,A公司無法使用房屋,承受重大經濟損失。2025年4月,A公司向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申請執行監督。案件受理后,該院迅速成立辦案組,第一時間赴涉案房屋現場實地核實,全面調閱了相關文件資料。
經調查發現,2016年11月,被執行人潘某就已將涉案房屋抵押給某銀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潘某與B公司簽訂租賃合同的時間晚于抵押權的設立時間,不能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
基于調查的事實,2025年6月,東寶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制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將拍賣房屋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被法院采納。
“制發檢察建議不是終點,推動問題解決、守護企業合法權益才是目標。”該院積極與法院協商,全程跟蹤監督。2025年7月,法院再次向B公司釋明法律義務,并向供電、水務、物業等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為A公司順利辦理水、電、燃氣等賬戶登記。同時,檢察官多次與A公司溝通,及時反饋執行進展,做好釋法說理和情緒疏導工作。
歷經數月的多方協同推進,2025年11月,涉案20套房屋全部完成騰退,完好無損地交付至A公司。至此,這場困擾A公司4年多的“交付難題”,終于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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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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