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鑫
近日,“網貸迎來最強監管”話題在微博等平臺引發熱議。半個月前,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明確要求網貸機構完整公示息費構成、統一披露年化綜合成本,嚴禁額外收取任何費用,新規將于8月1日施行。
3月13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通報稱約談了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5家助貸平臺,約談要求,平臺運營機構在與金融機構合作開展借貸業務時,應當切實規范營銷宣傳行為,清晰明確披露借貸產品息費信息,嚴格遵守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依法合規開展催收,健全客戶投訴解決機制,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有分析認為,隨著上述規定等政策落地,網貸行業將進入全面規范階段。普通人對此感知如何?記者在3月30日上午以新用戶身份注冊了上述5家被約談的平臺,有平臺最快能10分鐘完成注冊并借款3萬元,年利率24%;有平臺在經過煩瑣注冊流程后告知不具備借款條件;多個平臺在記者未借款后打來營銷電話……
![]()
部分助貸平臺
實測5家網貸平臺:
相同條件下借款額度各異,息費信息較清晰
記者實測發現,注冊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5家助貸平臺的流程大體類似,在不去仔細閱讀大量協議、授權書文本的情況下,平均約需10分鐘,需要完成實名認證、綁定銀行卡、添加聯系人等操作。部分平臺還要求借款人提供學歷、婚姻狀況、月收入、購車購房、借款用途、所在公司等情況,不過這些要求或僅為平臺用戶畫像所需,記者虛構了一家公司名稱,亦通過了該項資料填報。
![]()
以分期樂為例,用戶注冊時需閱讀并同意大量文本
在注冊時,記者以虛構的相同條件,即身份為公司職員,本科學歷,已婚,年收入7萬—12萬元,無車貸有房貸,在不同的助貸APP上申請借款。多個平臺最初宣稱最高借款20萬元,但在完成注冊后,不同平臺給出的借款額度不同。
![]()
從左至右依次是分期樂、奇富借條、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的借款頁面
其中,分期樂注冊用時最短,且沒有要求提供上述用戶畫像資料,給到了3萬元借款額度,首次試圖借款時,年利率為23.45%,隔了一會兒重新登錄后,年利率變成了24%,24個月需還息7815.42元。
奇富借條的注冊流程相對更長、用時更多,最后表示不滿足申請條件。被拒原因沒有明確顯示,但頁面顯示可以付費29.9元,簽署服務協議后立即排查。放棄排查后,要想再次申請,需等90天后。
你我貸借款給到的借款額度是8500元,開通該平臺相關優惠后,年利率為19.11%,12個月,按等額本息計算,使用優惠后的應還總額為9405.17元。
宜享花給到的借款額度為13800元,但此額度還需激活,條件是花費59元/月購買相關服務。如不付費,可尋求領取平臺提供的其他福利額度,但需完成泰康投保等操作。
信用飛給到的借款額度為500元,年利率為5.5%。想要提升額度,需完成支付寶、花唄、借唄、車輛、個稅、公積金等認證。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0月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助貸新規正式實施,明確商業銀行及合作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融資成本年化不得超過24%,嚴禁以服務費、擔保費、雙融擔等方式變相抬升利率。由此看,上述借款年利率都在紅線以內。
最終,記者未在上述平臺借款。但在注冊后,20分鐘內就接到4通電話,來自你我貸借款、宜享花、信用飛等平臺,內容為推銷借款或提高額度。
何以理解“最強監管”?
明示個人貸款業務綜合融資成本是關鍵
將于8月1日施行的《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共11條,是在現有貸款業務信息披露監管制度框架內,細化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的涵蓋范圍、操作方式和環節等,要求貸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個人貸款息費成本,切實推動個人貸款業務息費信息披露要求落地見效。
對于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提出哪些操作性要求?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主要有四點。
一是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綜合融資成本相關信息。
二是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應注明貸款本金金額,逐項列明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收取的各息費項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在此基礎上綜合計算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同時,逐項列明貸款逾期或被挪用等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和收取主體。
三是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貸款本金、分期安排及收取的服務費用、收取主體、正常履約情形下借款人承擔的年化綜合融資成本,以及違約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項目及其收取標準。
四是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和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消費訂單支付頁面均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北京德恒(成都)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鷹律師在企業投融資、銀行金融等方面具有十余年工作經驗,他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規定》的出臺,標志著我國個人貸款市場進入了“透明化”監管的新階段。
李鷹律師表示,金融消費者在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往往因為融資成本計算復雜,加上沒有仔細閱讀合同條款而陷入信息不對稱的陷阱。新規要求現場辦理須簽字確認、線上辦理須彈窗強制閱讀,這在程序上固化了貸款人的告知義務和借款人的注意義務,實質上是對金融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的強化保障。他建議金融消費者自2026年8月1日起,在辦理任何個人貸款業務時,務必找到并仔細閱讀“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重點關注年化綜合融資成本及各項費用明細,對不理解的項目有權要求解釋。只有充分行使知情權,才能做出理性借貸決策,避免陷入債務陷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