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船長。
你有沒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體檢報告上某項指標標紅,顯示“偏低”或“偏高”,但你自己卻沒有任何不適感?或者反過來,明明感覺身體不舒服,檢查結果卻都在“正常范圍”內?問題出在哪里——是你出了問題,還是那個“正常范圍”出了問題?
金觀濤、凌鋒、鮑遇海、金觀源老師從一個常見案例切入——“體質性低血壓”。有些人血壓天生就比醫學規定的正常值低很多,按標準算“有病”,卻沒有任何不適;有趣的是,如果通過治療把他們的血壓“糾正”到標準正常值,他們反而會出現類似高血壓的癥狀,必須把血壓降回原來的低水平,才能恢復舒適。這個案例揭示了一個關鍵問題:用大多數人的統計平均值來定義“正常”,未必適用于每一個人。
金觀濤、凌鋒、鮑遇海、金觀源老師由此提出,內穩態的正常值本質上是“個體化的”。每個人的生命系統都有自己獨特的內穩態集合,健康的判斷標準應該是與這個人自身的日常平均值相比,而不是與群體平均值相比。基于這一認識,作者將疾病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普遍化的疾病”,即個體偏差對一群人同樣成立;另一類是“個別性疾病”,只對患者本人成立,無法套用標準人的框架。
金觀濤、凌鋒、鮑遇海、金觀源老師挑戰了現代醫學根深蒂固的“標準人”假定,提醒我們:醫學面對的是一個個具體的人,而不是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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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戈吉·胡茨什維利 《 第比利什,1989年4月9日 》
疾病:內穩機制受擾動和內穩態的移動
文/金觀濤 凌峰 鮑遇海 金觀源
迄今為止,醫學中最困難的定義是對疾病的定義。大致說來,古往今來各種醫學體系對疾病定義存在著高度一致的內核:疾病就是對正常(健康)狀態的偏離。它來自個人的感受,這就是身體的病痛和各種功能的不正常。自解剖學和現代科學興起后,判斷有無疾病越來越取決于儀器和各種檢查手段。這些檢查手段之所以對判斷疾病有效,是因為疾病被定義為前述生命系統各種內穩態對“正常”值(狀態)的偏離。
這里存在一個至關重要的參照系,這就是“正常”值(狀態),其是由何決定的?眾所周知,正常值乃是在健康的生命中測量到的內穩態值之統計平均數(或正常人體解剖中對器官和細胞形態及其排列方式的觀察)。為什么用統計平均代表正常值?因為內穩態最重要的性質在于它是一個吸引子,這樣只要對其每個時刻的實際值做測量,得到的平均值就是吸引子的穩態。當人體健康時,它有一確定的值,對它的偏離意味著內穩態(吸引子)的移動,這是內穩機制受擾動的結果,這樣得到的疾病定義當然是對的。
如果把上述疾病的科學定義進一步嚴格化,可以發現其中存在著兩個不同的正常標準。第一個正常值(狀態)是通過對多數健康人的測量值平均得到的。某人內穩態值較大地偏離了從大多數健康人那里測量得到的平均數,就被認為患病了。另一種正常值(狀態)的定義方法是只對某個特定的、處于健康狀態的人進行測量,并對由此得到的值作平均(或該人健康時的狀態)。當該人內穩態不同于這個平均值時,便被視作患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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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瓦爾杰斯·蘇雷尼亞茨 《 圣埃奇米阿津教堂的隊列啟程 》
這里實際上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疾病定義。哪一種更準確?毫無疑問是第二個。為什么?每一個特定的人,其生命系統有許多整體和部分的功能,保持這些功能和生命系統自身的存在需要一個內穩態的完全集。每一個內穩態都是一個吸引子,它的數值是這個人在不同時刻內穩態不同值的平均值,原則上該數值和其他人無關。某個人感覺到自己有病,通常是身體功能偏離了常態。這時做進一步檢查,可能發現這個人內穩態的完全集和原來不一樣了。
根據經驗,當人的某些內穩態明顯偏離原有平均值(狀態)時,生命系統許多整體和局部功能發生變化,或其他內穩態亦會相繼偏離原有平均值,甚至于生命系統發生解體。我們將偏離前的值定義為“健康”。換言之,人的病痛感覺和功能異常界定都是個體化的,用于發現內穩態不正常的比較指標,即該人內穩態完全集在日常的平均值,也是個體化的。換言之,既然“健康”的標準是徹底個體化的,“疾病”的定義當然也應該是個體化的。
然而,如果對每個人都定義一個對其有效的正常值,醫學似乎很難把握什么是疾病。為了給出疾病的統一標準,今日醫學用大多數健康人中測得內穩態值的平均值作為正常值,并認為這個正常值和某一個人內穩態的正常值相同。也就是說,醫學和生理學、病理學一樣引入了“標準人”假定。標準人有標準的內穩態,對它的偏離亦構成“標準的”疾病(后文我們稱之為“可普遍化疾病”)。這樣一來,任何一個人的內穩態值只要和標準人的值不同,就是不正常、有病。我們必須意識到,大多數健康人中測得內穩態平均值和某一個人內穩態正常值相同,這只是一個假定,雖然很多時候這兩者確實相同,但該假定并非永遠成立。
這方面的典型例子是醫生經常碰到的低血壓案例,某些人血壓正常的指標比目前醫學規定的低得多。根據標準值,應該算作有病,但這些低血壓者卻沒有任何不適。正如一位醫生所指出的:“當他們的血壓從低血壓恢復到‘正常血壓’(如120/80mmHg±)時,理應無何不適、更加身強體壯。但令人不解的是,她(他)們反而生病了,而其表現酷似高血壓,并且攝生治療只在夏天有效,春冬效果不佳,如果給予一定的抗高血壓藥物治療,使之血壓回復到原來的低血壓水平,則能產生良好的療效。”
該醫生由此得到一個結論:無原因、無癥狀、與生俱來的低血壓是一種生理性現象(即體質性低血壓),是由先天遺傳獲得的。其實,這位醫生碰到的恰恰是疾病的個體性。由于存在著大量偏離所有人平均值的健康狀態,近年來,人們開始意識到:一般只要這些狀態可以長期保持不變,即具有“強健性”,就不能認為該人一定有病。于是醫學界開始區分強健的內穩態,其指標不正常,并非一定有病,而是可能生病。其實,只要堅持疾病的個體性定義,上述概念完全沒有必要。
系統醫學堅持疾病標準的個體性,它和今日醫學對疾病的定義有如下不同:第一,系統醫學所指某人內穩態的偏離,指的是日常對這個人測量所得的平均值(狀態)的差異,而非對被認為是健康的不同人的統計平均值的偏離;第二,對任何一個特定的個人,判別其是否“健康”,除了訴諸主觀感覺之外,關鍵在于其內穩態完全集能否長期維系。當某人的某些內穩態相當大地偏離由平時統計平均得到的“健康”值時,還必須看該人是否有生命系統的各種外部功能的異常變化以及它是否正在影響其他內穩態的偏離,如果長時期看不到這種變化,則沒有理由認為該人正處于“疾病”狀態。
系統醫學雖然強調內穩態正常值是個人化的,它不總是可以用多數人的統計平均來取代,但系統醫學并不否定標準化疾病(普遍疾病)的存在。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健康人中測得內穩態值之平均確實和一個人內穩態正常值相同。這樣,這兩種疾病的定義是一樣的。換言之,當某一個人的某一個內穩態正常值和一群人相同時,該人內穩態的偏離一定是對這群人的內穩態平均值的偏離。這時,這個人患的病可以普遍化,因為它對一群人適用。我們稱這種病為可普遍化的疾病,或標準疾病。
這樣一來,疾病可以分成兩大類,一類是標準疾病(即可普遍化的);另一類是個別性疾病,它只對患者成立,不可以普遍化,即對標準人不成立。換言之,在疾病個體化的前提下,當某一個體疾病對一群人有效,該疾病才被認為是可以普遍化的。也就是說,普遍疾病源于個體化疾病并滿足可普遍化條件。
析為基礎的“去除病因”治療不同,亦和基于概率論的“循證醫學”不同,存在著獨特的以系統調節藝術為特色的治療原則和相應的醫療倫理。
本文系摘選自《治療、康復與面對死亡:系統醫學原理》一書第三章節第3節。為便于閱讀,部分段落做了拆分和刪減,推文標題為編者所擬,學術討論請以原文為準。文中部分配圖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公眾號后臺刪除。
內容編校:睿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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