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它有沒有棗,先打上一桿子再說!”
近日,一則“老人洗拖把不慎墜河,家屬狀告相關單位索賠”的信息,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
老人雨天去河邊洗拖把,結果呢腳滑摔河里了,家屬得知老人沒了很憤怒,就把河道和街道相關單位給告了。
這幾天二審結果也下來了,再次駁回老人家的屬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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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發生在去年的秋天,來自江蘇無錫的一位老人(劉某),拿著拖把去河道清洗,正巧當天(10月26號)下了點雨,加上又是下午五六點,天色漸暗灰蒙蒙的。
河邊臺階因下雨的緣故,走在上面肯定濕滑的,老人拿著拖把準備清洗,結果腳底打滑沒站穩,直接不小心跌進河水中。
岸邊的人看到老人落水,有人迅速跳入河中,將老人打撈上岸救起,隨后立即送進醫院,只可惜老人還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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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離世讓家屬悲痛不已,一紙訴狀將河流相關單位和街道告上法庭,并索賠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死亡撫恤金等等共計91萬元。
老人家屬認為河道挨著居民區,是公共區域,對附近居民的出行構成危險,相關管理部門沒有設置警示牌,也沒有安裝護欄,所以管理方沒有盡到保障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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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調取周邊監控查閱,認定老人是下雨天跑河邊洗拖把,然后落水導致死亡,是疏于自身安全狀況的注意不慎落水,是老人最終死亡的直接原因。
簡單來說就是,下雨了臺階濕滑,你還跑去河邊洗拖把,這事本身就存在風險,作為成年人,應該能夠判斷出來的。
一審的時候駁回了訴訟請求,老人家屬不服又提出上訴。
二審老人家屬提出幾個問題,臺階沒護欄,沒有防滑措施,河道沒有照明燈,存在垃圾沒清理。
法院一看,這些理由站不住腳,事發臺階是是自然踏步,這類公共道路再沿河村落比比皆是,祖祖輩輩都是這樣走,如果將它全部封閉或者改造,一不合理,二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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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說,當天下了雨對吧,臺階濕滑是自然因素,只能算天災而不是人為。
河邊不屬于市政馬路,講道理沒有要求必須裝路燈。
老人是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雨天路滑,河邊危險,為什么還要冒險去洗拖把,所以出事只能自己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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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審也判決下來了,維持一審原判,河道和街道相關部門無責,老人的離世與河道管理,并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老人走了,其家屬傷心,大家都能理解,但也不能想盡辦法,把自己該承擔的責任轉嫁給別人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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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也要告誡大家,水火無情,不是隨便說說的,自身的安全,還得自己上心才是。
對于此事件您怎么看呢?不妨評論區留下寶貴的看法!
希望得到你們的點贊和關照 ,祝各位家人身體健康闔家歡,謝謝大家!
參考資料:2026-03-25紅星新聞《老人雨天河邊洗拖把墜河身亡 家屬起訴河道管理部門索賠91萬余元,一審二審均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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