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到底是大爺太冤,還是按摩店太冤?
患有心臟病的64歲大爺到按摩店直接要求安排2名女技師來按摩服務,也不知道怎么的服務過程中渾身一會冷一熱,過得如同冰火兩重天,事后頭上冒汗,下面拉稀,這后勁足到莫名其妙,本以為沒啥大事,結果大爺問題越來越嚴重,除了呼吸越來越吃力,身體也開始不聽使喚,到最后竟然突然抽搐,連搶救都來不及,最終老大爺就這么走了。
最終確認老大爺是因自身患有心臟病,還做過搭橋手術,屬于猝死,但是家屬可不管這個,哪里會無緣無故猝死的,肯定是有外因誘發才會猝死。
家屬質疑按摩店沒有相應的從業資質,并在按摩過程中沒有盡到提醒心臟病不適合按摩等安全保障義務,又延誤搶救時機,才導致老大爺死亡,所以他們直接把按摩店告了,要求賠償各項損失150萬。
![]()
(案件來源:紅星新聞,頭條熱點)
2024年8月1日,北京,64歲的楊大爺再次精神抖擻地走進了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一家按摩店,這是他常來光顧的中藥理療按摩中心。
他是這里的vip客戶,有熟悉的技師,只要一踏進按摩店的門,不用開口就會有熟悉的領班給他安排好一切,他很享受這種感覺,所以他不輕易換一家店來消費。
但是這天他想嘗試一下店里最近新推出的中醫按摩服務,并需要2名女技師完成。
當天老大爺點的項目:
背部推油+藥敷護理
腿部按摩+藥敷護理
腹部推拿+腹股溝推拿,一共3個關鍵按摩項目。
項目定好之后,兩名技師輪番上陣給老大爺服務,最后是兩個技師同時上陣的,按摩過程中,老大爺就感覺這次體驗不太一樣,怎么一會兒熱,一會兒冷的,一會掉進火里,一會又像掉進冰窟窿。
兩名漂亮女技師對大爺說的體驗并不當回事,還與大爺說笑,說大爺年紀大了,是不是有點虛,大爺當時還不服,說自己還年輕著呢,掰手腕她兩個人一起都掰不贏他。
說笑歸說笑,技師還是按大爺的要求,一會把空調開了,一會又把空調關了,來來回回折騰幾次,最后把服務都做完了。
服務做完后老大爺上了回廁所,回來跟技師說自己不太舒服,胸悶,出冷汗,還拉服子了,隨后技師安排他到大廳休息會,透透氣。
但是老大爺還是覺得不行,隨后讓技師安排一個房間休息會,在房間里,技師看到老大爺有點不對勁,覺得老人多少會有點身體上的毛病,會不會血壓高了,于是給老大爺量了血壓,并給老大爺倒了開水,再端來點吃的填肚子。
同時技師還是按照習慣把情況告訴了店長,店長隨后從老大爺這了解到,原來老大爺有心臟病,還做過搭橋手術。
這情況店長起初覺得是不是得去醫院看看,但看老大爺堅決稱不需要,還說這是老毛病了,店長一聽也就作罷,覺得一個人自己的身體,自己最清楚,所以也偷了一回懶。
但是沒想到,也就是這種隨意,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沒多久老大爺的情況突然惡化,整個人開始抽搐,呼吸困難,眼看情況危急,眾人才發現情況不妙,紛紛過來給老大爺做緊急的救護,同時打了120電話。
但是心臟病猝發這種情況,來勢是很兇猛的,救助不及時人就很快過去了,果然老大爺在送往醫院的路上就行了,最終沒有搶救過來。
![]()
事發后,家屬認為老大爺本來好端端的,怎么按個摩就能猝死,這得太多大的刺激?家屬質疑按摩店的專業性,上崗人員有沒有相應的從業資質,同時質疑按摩店明知道老大爺患有心臟病的情況之下,還讓老大爺逗留在店里繼續消費服務,其管理存在漏洞,疏于管理,老大爺出現身體不適還不及時進行救助,及時送醫,最終導致老大爺送醫不及時,錯過了最佳救治時機,最終死亡。
按摩店存在明顯的過錯,應當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家屬要求按摩店作出賠償。
按摩店直接拒絕了家屬的訴求,因為他們認為,老大爺有心臟病,事先店里是一無所知的,二是老大爺出現不適,店里也做出了救助措施,最后老大爺還是死了,那是他自身疾病問題,與按摩沒啥關系。
既然如此,家屬便將涉案健康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50萬余元賠償。
法院如何判定
那么,在法律層面,應當如何判定,按摩店是否需要為老大爺的死承擔法律責任?這就要看按摩店在整件事件發生的過程中,其行為是否有涉嫌侵權行為,即其行為是否存在不當,造成了老大爺的損害或其不當行為加劇了老大爺的損害程度,進而侵害了老大爺的健康權,生命權,如有侵權行為并與老大爺的死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是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 :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按以上規定,按摩店作為開門做生間的經營場所,在提供服務時,對客人的財產,人身安全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如末盡到相應的義務,造成他們財產損失,人身安全受損,將涉賺侵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回歸到本案,經核實,在硬件方面,按摩店存在無證從業的現象,向老大爺提供服務的兩名技師 ,其中一名在當天就沒有拿到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其資格證書在事發后第三天方拿到。
其二,當老大爺明顯感覺不適,同時也告之店里,他患有心臟病,并做了心臟搭橋手術之后,工作人員并沒有對此足夠的重視,沒有及時對老大爺作出相應的,恰當的救助行為,具體上沒有及時通知其家人,也沒有第一時間把老大爺送醫,直到老大爺病情突然惡化,方對其進行緊急救治。
因此,因按摩店“疏忽大意”,錯過了老大爺最佳的搶救時間,因此按摩店并未能完全盡到安合保障義務,其過錯行為是與老大爺的死是存在因果關系的。
《民法典》第1165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們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按摩店要為此承擔相應比例的責任。
《民法典》第1173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老大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還做過心臟搭橋手術,這種疾病狀態之下,不能做對心臟有高強度刺激的活動,并出現身體不適時,應當高度重視,但是老大爺明知自己身體狀況,卻過于自信,不但接受2個技師的服務,直到情況越來越不妙時,才告之身體病況,在工作人員提出送醫時,還拒絕了工作人員的建議。
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老大爺應當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其行為存在重大的過錯,其應為最終的后果承提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作出以下判決,按摩店對應的管理公司承擔15%的賠償責任,共賠付老大爺家屬23萬元。
最終其家屬沒有上訴,其中原由不得而知。
但是按摩店涉案公司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覺得實在太冤枉了,但最終被法院駁回。
對此,你有什么不一樣的看法?
這到底是老大爺冤還是按摩店冤?
#我要上精選-全民寫作大賽#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