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記者 顧元森)4月1日,媒體曝光了火爆全網的“澳洲優思益”,在澳大利亞的地址是一家汽車維修廠,“進口”是包裝的、品牌故事是編的、國際大獎是買的。不少消費者直呼沒想到,有的消費者提出能不能索賠。對此,江蘇愛信律師事務所湯磊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生產者和經營者涉嫌欺詐,消費者有權向生產者和經營者主張“退一賠三”。
湯磊表示,從報道來看,該產品被宣傳為進口保健品,但品牌、包裝信息、榮譽等均造假。在生產者與經營者虛構信息的誘導下,消費者陷入了對該產品的品牌信賴,對“進口背書”有錯誤認識,從而選擇購買,生產者與經營者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法律上的欺詐。
湯磊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消費者與保健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的糾紛,也適用食品藥品的相關規定。但由于目前未見該產品存在食品藥品上的質量安全問題的報道。因此,消費者可能無法援引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的“退一賠十”向生產者與經營者索賠。不過,生產者與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因此消費者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主張“退一賠三”。
湯磊強調,該產品標注有保健功能,卻沒有進行“藍帽”認證,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生產者與經營者還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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