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觀點頻道
金臺巖
據報道,4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巨輪街道發布情況通報稱,近日,有市民反映轄區“暴走團”凌晨四點播放音樂擾民。經現場核實,該隊伍產生的噪音確實對周邊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響。工作人員約談該隊伍負責人,并明確整改要求。
消息傳出,全網點贊。太原暴走團被約談,咎由自取,大快人心。一個細節是,這支隊伍的“生物鐘”定格在早上5:45至6:30,在這個大多數人還在熟睡、或是準備迎接新一天的關鍵時刻,使用音響外放設備,豈不構成嚴重擾民?
每個人都有揮灑汗水、暢快運動的權利,這本無可厚非,但自由的邊界在于“私域”二字。你可以追求健康,卻無權綁架他人的睡眠;你可以釋放激情,卻無權“霸道”,更不能踩踏法律底線。凌晨四點公放音樂擾民,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很顯然,這種所謂的“健身自由”是赤裸裸的越界侵權,也是對公共秩序的公然挑釁。說到底,公私不可混為一談,在公共空間里,沒有任何一種愛好可以凌駕于他人的安寧和法律的尊嚴之上。守住“私域”不越界,恪守底線不違法,懂得收斂分寸、敬畏規則,所謂的“暴走”才不會變成脫韁的“暴行”。
約談只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接下來,關鍵要看這支暴走團能否言出必行,堅決杜絕噪音擾民問題再次發生。同時,相關部門也需趁熱打鐵,將此次約談轉化為長效機制,真正建立起常態化、制度化的巡查管控機制,確保公共空間的長治久安。
由此,引申出一個更深層次的命題:如何防范類似鬧劇重演?毋庸贅言,從暴走團到廣場舞,因爭奪公共空間而引發的擾民事件時有發生,甚至屢禁不止。要真正治本,絕不能止步于一兩次突擊式約談,而必須拿出系統性的解法。
具體來說,必須打出一套剛柔并濟的組合拳。比如,要給執法裝上“牙齒”。不能再靠居民投訴才被動響應,而應確立常態化的分貝監測與巡查機制,讓法律從紙面走進現實,一旦越界就真罰真管,徹底打破“法不責眾”的僥幸心理。要給健身找個“家”。與其讓暴走團在馬路上“流離失所”,不如政府主動作為,科學規劃開放更多公園邊角地、閑置場地,并加裝隔音設施,通過“疏堵結合”從源頭化解路權沖突。此外,還可以推行“領隊負責制”,將管理觸角延伸至隊伍內部,一旦違規,不僅要處理當事人,更要追究組織者的連帶責任,倒逼健身群體從“任性狂歡”轉向“自律共治”。
類似的噪音擾民,早已引發“眾怒”,治理絕不能再搞“一陣風”。只有執法長出牙齒、服務跟上步伐、自治形成共識,才能終結這場關于公共空間的拉鋸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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