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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抓實水稻、玉米、馬鈴薯、橡膠、甘蔗、核桃、蔬菜、水果、花卉、茶葉、咖啡、中藥材重點產業耕、種、管、收環節機械化發展,推動農用無人機、拖拉機推廣應用和農機服務農事等,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財政廳聯合起草了《云南省農業機械“先行先試”補貼方案》,明確補貼機具范圍、補貼產品條件等內容。
云南省農業機械“先行先試”補貼方案
一、補貼機具范圍
“先行先試”補貼是省級財政資金的專項補貼,旨在支持尚未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但符合云南省高原特色農業和丘陵山區發展需求,并具有顯著創新性、適用性的農機新產品與設施裝備。補貼產品聚焦水稻、玉米、馬鈴薯、橡膠、甘蔗、核桃、蔬菜、水果、花卉、茶葉、咖啡、中藥材等產業的耕、種、管、收薄弱環節;包括農用無人機、適應丘陵山區的中小型拖拉機推廣應用,以及農機社會化服務等;支持符合地方特色產業要求、綠色發展的農業機械和設施裝備。具體補貼品目將另行公布,補貼產品目錄實施周期一般為兩年,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年度動態調整。
二、產品條件
(一)“先行先試”補貼產品應是創新產品,并通過云南省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認定,獲得新產品認定評價報告,具體認定辦法見《云南省“先行先試”農機新產品認定辦法(試行)》。還須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鑒定證書(不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范圍內);2.獲得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型式檢驗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產品的生產和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業機械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有效期內。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并按規定設置具有唯一性的標志標識。
(二)由農業農村部門提出建議或獲重點攻關項目支持且產業化產品,技術創新特征明顯,能夠有效解決云南省丘陵山區“無機可用”“無好機用”問題,或在特色經濟作物關鍵環節、畜禽養殖廢棄物處理、節水灌溉、山地運輸等方面實現突破,能夠彌補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能夠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提升農業機械化水平。
(三)產品生產企業應具備穩定的生產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能保障常用零配件供應并提供及時的維修服務。企業須自愿參與并書面承諾對其產品質量、銷售價格真實性、經銷商管理、售后服務、退換貨及糾紛處理等承擔主體責任。
三、補貼實施
“先行先試”補貼的實施與管理,總體按照云南省現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相關政策規定執行,并遵循以下特別要求。
(一)補貼標準。“先行先試”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依據產品市場銷售均價進行測算,原則上不超過銷售均價的30%。對同一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先行先試”補貼資金實行總額限制,其中個人不超過10萬元,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不超過30萬元。
(二)動態評估與調整。云南省農業機械推廣站、鑒定站將組織對連續享受補貼2年及以上的產品,按年度組織適用性、可靠性、經濟效益等方面的綜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調整的依據,對技術成熟、應用效果好的產品,可按程序推薦納入中央或省級常規補貼范圍;對可靠性不足、適用性差、用戶評價不佳的產品,將及時移出“先行先試”補貼目錄。
(三)嚴格監管。全面貫徹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有關要求,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不斷強化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有力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來源/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人民政府
總編/楊銳責編/張云龍值班編輯/孔德云編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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