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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市清明節文明祭掃嚴防森林火災
應急科普提示
清明節來臨,上墳祭掃野外用火增多,森林草原火災隱患大幅上升,為倡導文明新風、嚴防森林火災,現就上墳文明祭掃嚴防森林火災提示如下:
一、倡導文明祭掃
倡議廣大市民,上墳不焚燒紙錢、不點燭焚香、不燃放鞭炮、不拋撒冥幣、不使用塑料祭祀品。倡導用敬獻鮮花、清掃墓碑、植樹寄思、家庭追思、網絡祭掃等無煙、無火、低碳、安全的方式寄托哀思,文明節儉祭掃,保護生態環境。
二、嚴防上墳引發森林火災
嚴禁攜帶火種、火源、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山林、草地、墓園等防火區域。嚴禁在防火區內吸煙、燒烤、野炊、燒荒、燒雜草、燒秸稈、燒田埂、焚燒垃圾。禁止在林區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嚴禁未成年人在野外單獨玩火。上墳祭祖、焚香點燭必須有人全程看護,離場前確保明火完全熄滅,不留余火,確保不會復燃。
三、違法用火將受法律嚴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
防火期內,未經批準違規野外用火的,對個人處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用火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引發森林草原火災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故意放火燒毀森林草原,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發現火情請及時報警
發現森林草原火情,切勿盲目撲救,立即撥打森林草原火警電話12119,清晰說明地點、火勢、聯系方式。發現身邊違規用火行為,請及時勸阻或向相關部門報告,共同守護森林草原安全。
總編/楊銳
責編/張云龍
值班編輯/孔德云
編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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