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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車轉彎讓行直行車輛,后車著急從非機動車道超車,與前車發生碰撞,應該是誰的責任?
近日,有網友發布視頻,在一處無信號燈的十字路口,由于橫向直行車輛很多,一輛黑色汽車停在斑馬線前準備右轉。
這時,跟在黑車后面的一輛白色汽車,突然從右側非機動車道上超車轉彎,在其車頭剛進入橫向車道時,恰好遇上黑車轉彎后直行,兩車發生剮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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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網友們卻產生了不同的意見。
有網友認為,白車違規占用非機動車道超車右轉,理應負全責。
有網友則覺得,黑車右轉后應該對路況進行充分觀察再直行,按理說完全能夠避開白車,應該負全責。
也有網友支持雙方共同擔責。
而在小編看來,這起事故就是白車違規超車引起的,負全責并沒有多少異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遇到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或者行經交叉路口、人行橫道或者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沒有超車條件的情形下,不得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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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第三十六條也明確指出,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應“分道通行”。
也就是說,白車起碼違法了“違規超車”和“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兩項規定。
交通法里有明確規定,無論有無信號燈,轉彎車輛必須讓直行車輛先行,黑車在斑馬線前停車等待并沒有過錯。
白車作為后車,理應按照順序通行,在沒有超車條件時強行從非機動車道轉彎,定一個全責一定都不冤枉。
對于這種行為,法律會怎么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同時,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四款,對其駕照扣3分。
評論區也看到不少網友都反饋,生活中經常看到,為了圖省事,很多機動車借用非機動車道右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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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合法嗎?
答案很明顯是“不合法”,但多地在處罰力度上卻并一致。
早在2016年,福州晚報就曾報道過多例機動車借非機動車道右轉的情況,駕駛員均被處以扣2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不過,也有網友反映,當地不少路段長期有汽車占用非機動車道右轉,還時常按喇叭催促電動車和自行車,簡直就是肆無忌憚。
而反饋給有關部門后,得到的回復卻僅僅是對涉事司機進行“警告教育”,一點實際的處罰都沒有。
同樣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卻不一樣,這難免會給守法出行的人帶來困惑。
那么,是不是非機動車道就絕對禁止機動車駛入呢?答案是“否”。
為了提高通行效率,依據“借道通行”的規定,是允許右轉彎的機動車選擇借用非機動車道右轉的。
但要注意觀察地面標線后“見機行事”。
如果機動車右轉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之間的分隔線是白色實線,絕對禁止借道右轉。
如果說,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分界線在靠近路口的地方有一段虛線或弧線的,汽車就可以從這一位置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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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右轉車輛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不能阻礙右側直行非機動車,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才可以。
否則,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那也是機動車全責。
這些年,隨著車輛越來越多,給城市交通帶來的壓力確實很大。
有些城市為了保證整體的交通順暢,選擇對機動車借道“手下留情”,看上去是顧全大局,實則是在犧牲非機動車駕駛人的利益。
這等于是在默認違規借道合法,導致交通越來越亂,不守規矩的洋洋得意,守法公民反倒吃虧。
所以說,厘清責任歸屬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該誰的錯,誰就該為此承擔代價,不能教育了事。
如果警告、教育真的有用,這些現象從開始就不會發生。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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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交警(2026.3.15 22:00 )讓行路口超車 全責沒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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