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國家三部委直接點名“優思益”品牌的造假行為,這場面可不常見,標志著直播帶貨行業的一次深層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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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產地、資質、背書的全鏈路造假,與輝同行給出的“全額退款”方案,雖在商業姿態上顯得“誠懇”,但在法律上在我看來是避重就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執行“退一賠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計賠。
換句話說,退款解決的是合同層面的返還問題;而“賠三”,針對的是欺詐所對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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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退款,相當于讓作惡者(包括未盡到審核義務的銷售方)只是吐出了非法所得,卻未付出任何額外的法律代價。
將一場“欺詐”降格為一次“失誤”或“質量問題”,用“退款”來切割責任,這在客觀上弱化了事件的嚴重性,也未能體現頭部主播應有的法律擔當。
當宣稱是“澳洲原裝進口”,實際生產線卻在安徽馬鞍山或廣州,其在澳洲的注冊地址竟然是一家汽車維修廠;口若懸河的說是“澳洲TGA藥監局認證”,而在官網上查無此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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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從產地(國內代工冒充進口)、資質(偽造藥監認證)到背書(外籍臨演冒充博士)的閉環欺詐,將成本僅二三十元的普通食品,通過精心包裝,在直播間以十倍以上的溢價賣出。
這已經不是選品時的“一時疏忽”,而是對消費者智商與信任的精準收割。
董宇輝的帶貨邏輯核心是“信任溢價”。消費者支付的高昂差價,不僅是為了那顆葉黃素,更是為了那份“讀書人不會騙我”的道德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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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和責任是一起的,溢價和風險也是一起的。既然吃的是粉絲信任帶來的流量紅利,就要把好最后一道關。
如果出了這么大的問題,還只用“先退款”來應對,把責任往外推,那這種“真誠”,就會讓人覺得不夠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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