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安童高中畢業(yè)后在當?shù)匦氯A書店上班,1992年前后跟一個姓陳的男人登記結婚,過了三年因為自己不能生育就協(xié)議離婚了。那時候她身體本來就有先天性心臟病和再生障礙性貧血,腿部也有輕微行動不便,但遠沒有后來對外說的那么嚴重。
2001年,她跑到北京,在地鐵通道里賣唱,裝成只有十三四歲的內蒙古殘疾孤兒,說自己父母早亡,從小被田媽媽和高媽媽收養(yǎng),因為生病雙腿殘疾,還查出白血病或者再生障礙性貧血,需要錢治病。
她就靠著這種說法博取路人同情,很多人聽完她的故事就捐款。媒體后來也跟進報道,把她包裝成身殘志堅的勵志女孩,電視臺和報紙都播過她的故事,社會捐款陸續(xù)匯集到基金會,她靠這個拿到了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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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河北石家莊藝術學校的校長看到報道,覺得她有唱歌天賦,就破格錄取她入學。她去了學校沒多久,就開始頻繁找校長要錢,說是治病需要,學校把基金會轉來的錢給了她不少,結果沒幾個月錢就花光了,她就直接離開學校,說要出去繼續(xù)賺錢治病。
離開學校后她又回到北京,繼續(xù)在地鐵賣唱。2005年到2006年期間,媒體又報道她是“超女”級別的地鐵歌手,她的名氣又起來了。這個時候她認識了鐵路工人侯耀華和記者劉艾。侯耀華幫她租了房子,劉艾也過來幫忙照顧,三個人一度住在一起。
她就借著這個機會繼續(xù)行騙,她編造自己是靈童轉世,母親是七仙女,因為身份特殊總被臟東西纏身,只有往枕頭下的護心符里放錢才能保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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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先是說金額幾千,后來越要越多,還用一些道具假裝抽搐、昏倒,騙侯耀華給了兩萬四千多塊,劉艾給了十萬零二千多塊,總共詐騙十二萬六千多元。這些錢她都花掉了,沒還給受害人。
受害人后來發(fā)現(xiàn)不對勁,劉艾在整理東西時看到她腿上沒有嚴重殘疾的痕跡,還找到她寫計劃要騙多少錢的記錄,以及護心符的金粉殘留,這才意識到被騙。2007年5月31日,侯耀華和劉艾報案,警方介入調查。
調查中發(fā)現(xiàn)劉安童這個名字根本不存在,戶籍顯示她就是劉紅霞,1971年出生,當時已經(jīng)三十多歲。骨齡鑒定也證實她骨骼年齡跟真實年齡吻合。她之前還用過劉晶、奇奇等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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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還找到她前夫陳某的證詞和結婚記錄,她在法庭上否認自己結過婚,說自己一直都是1988年12月出生,不認識陳某,但證據(jù)擺在那兒沒法抵賴。
案件因為情況復雜,審理過程拖了一段時間。2009年9月23日,大興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她犯詐騙罪,詐騙數(shù)額巨大,錢財已經(jīng)揮霍無法退還,情節(jié)特別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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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服,上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9年11月26日,二審開庭,法院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她被送去服刑。
她在監(jiān)獄里表現(xiàn)還算遵守規(guī)矩,參加勞動和學習,多次因為良好表現(xiàn)獲得減刑。2016年9月11日左右,她提前出獄,結束了這次刑期。出獄后據(jù)說她嘗試過轉型做直播,但因為之前的案底又引起一些爭議。
整個案子從頭到尾,她就是利用大家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心,加上媒體最初的報道放大效應,再加上迷信那一套,把普通人的善意一步步變成自己騙錢的工具。法院最后認定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公民錢財,行為構成詐騙罪,量刑完全符合法律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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