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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帶貨翻車現象屢有出現,有一種輿論要主播全部擔責下,甚至全面否定主播帶貨,這么做明顯方向錯了。
首先是貨自己有問題,貨物提供方是第一責任人,假一賠幾的應該是貨物提供方,那些提供假冒偽劣的就應該破產倒閉、傾家蕩產、坐牢。這一定是主攻方向。沒有假貨了,主播帶貨出問題的概率就要小很多。
其次得看主播是否具備必要的能力,有的主播除了漂亮、能說會道外,其他常識都不一定比小學生高。這種主播,很難說有品控,被廠家忽悠,他們也逃脫不了責任。如果品控明顯能力不足,又承諾“假一賠幾”就應該賠償。但這仍不應減輕造假者的責任。
還有的主播,可以說是騙子的共謀,甚至他們明知是假貨、不可能,還在帶貨,他們責任不應該比廠家輕,同樣應面臨巨額賠款和坐牢。
不過,也有的主播,有相對嚴格、基本完善的品控且具備相關能力,但供貨方通過提供虛假資料蒙哄了他,甚至他們提供的資料都是真的,只是按A標準提交質檢報告,獲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卻按B標準生產,這種情況下,主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但他們有幫助用戶維權的責任。
另還有媒體要求追究平臺的責任,實際上,在這種大V主播的商務合作中,主播有自己的完善品控,平臺很難介入品控,而且主播一晚上要播幾十件商品,平臺也難一一鑒別。對于拼多多那樣的中小商家集合,平臺有責任承擔起品控的責任,但對于短視頻平臺的大V主播,平臺只負有常規的審核及質量問題的輔助追責,而不應負擔更多。
還記得羅永浩怎么處理的假“皮爾卡丹”羊毛衫?這是起碼的做法,當然這也暴露了當時的羅永浩團隊在衣服領域的知識儲備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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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羅永浩直播間銷售的“皮爾卡丹羊毛衫”被證實為非羊毛制品假貨,事件因后續主動報警、三倍賠付消費者以及供應商追責,成為直播電商行業的售后標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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