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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透社 | 馬遷 版權圖片 | 微攝
2026年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有關規定,被處以罰款251.293萬元,并沒收違法所得598.5元,罰沒款合計251.35285萬元。
此次處罰源于該行在支付結算業務中存在的違規行為。與此同時,兩名相關責任人被同步追責:林某(興業銀行廣州分行公司金融部)和蔡某良(興業銀行廣州分行交易銀行部)因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4.6萬元。
支付結算是商業銀行的基礎性業務,直接關系客戶資金安全和金融秩序穩定。興業銀行廣州分行此次被罰,暴露出該行在支付結算內控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值得注意的是,該行違法所得僅598.5元,而罰款金額高達251萬余元,兩者差距懸殊,反映出監管部門“過罰相當”但“重罰違規”的執法導向——違規收益極小,違規成本極高。
從全國監管態勢看,2026年一季度,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總局各分局共開出處罰記錄625條,罰沒總額達5.76億元,日均處罰超640萬元。支付結算、反洗錢、數據安全等領域成為監管重點。興業銀行作為全國性股份制銀行,其廣州分行此次被重罰,再次警示銀行業:支付結算合規不是“小事”,任何僥幸心理都將付出沉重代價。銀行機構必須壓實主體責任,強化全流程風險管控,切實守護好客戶的“錢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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