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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一則正義的判決,簡單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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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昨天一則熱搜,這件事最終以一審法院認定正當防衛、兩名在押劫匪分別獲刑十二年與十一年告終。
佛山中院二審維持原判,榮女士無罪。
《刑法》第二十條寫得很清楚: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防衛過當”如同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懸在每一個試圖保護自己的普通人頭頂。
防衛的力度超過了侵害的力度,便可能入罪,傷了人,更是麻煩。
加害者的傷情,往往比受害者的恐懼更容易被司法程序所度量和記錄。
如果結果雙方都被拘押,各打五十大板,就好像暴力本身是中性的,只看最后誰的傷更重。
這種司法邏輯只會培育出一種奇特的受害者心理:
人們在遭受侵害時,第一反應不是如何自保,而是如何保證自己的反擊不會“過當”。
這是一種荒誕的自我審查。
所以,順德法院的一審判決,以及佛山中院的維持原判,是一個值得被記錄的時刻。
兩名劫匪提起了上訴。
雖然荒誕,他們以三打一、持械襲擊,暴力搶奪財物,在被追擊受傷后,坐到了上訴人的位置上,試圖用法律程序來重新分配責任的歸屬。
這是他們的權利,我無意否認。
上訴是任何一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無論他犯了什么罪。
這是法治的一部分,不能因為我們對某人的道德判斷就取消他的程序權利。
好在,佛山中院終審維持了原判。
當然,這些的正義需要成為制度的日常,而不是輿論與運氣共同作用下的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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