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樺甸市人民法院金沙人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因牛群撞損轎車引發的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法官秉持法理與情理相融原則,既厘清法律責任,又保全鄰里和氣,讓糾紛圓滿化解。
2025年9月,張某夫婦駕車行至樺甸市某鄉間路段時,與程某放養的牛群相遇,受驚的牛群撞上轎車造成車輛損壞。因賠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雙方爭執不下,張某夫婦遂訴至法院。庭審中,張某夫婦要求程某賠償1000元修車費,程某則以對方行車未避讓為由,僅同意賠付200元,雙方各執一詞,現場氣氛僵持。
承辦法官見狀先安撫雙方情緒,隨后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釋法說理,明確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飼養人應承擔侵權責任,但若被侵權人存在過錯,可減輕飼養人責任。本案中,程某作為牛群飼養人需擔責,而張某夫婦行車未注意避讓,亦存在一定過錯,并非一方全責。
在明晰法律責任的基礎上,法官從鄉情角度出發,勸解雙方鄰里之間低頭不見抬頭見,不必為幾百元傷了和氣。法官的耐心調解讓雙方心結漸解,張某夫婦表示并非刻意訛錢,只是心中氣憤,程某也松口愿意增加賠償金額。最終,雙方當場達成調解協議,程某即時履行賠付義務,這起財產損害糾紛就此妥善解決。
此次調解,金沙人民法庭將法理與情理有機結合,既讓當事人明晰法律權責,又以鄉情化解矛盾,切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充分彰顯了基層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化解基層矛盾的司法溫度。
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馮薈羽
責編 周凇宇
二審 丁美佳
終審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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