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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成都高新區一家名為“四姐手撕兔”的鹵菜店因使用“四姐”字樣被揚州某餐飲公司起訴商標侵權并索賠50萬元。店主劉四姐(因家中排行第四得名)反訴對方惡意主張權利。2026年年初,法院一審判決不構成侵權,駁回雙方訴訟請求,該判決引發全網熱議。
“四姐”這個商標反映出一個現實,通用稱呼保護范圍有限,小商家合法用名理應受到保護,此類利用通用詞語注冊商標后跨行業索賠的行為,可能擾亂市場秩序。對一家小本經營的鹵菜店,揚州這家公司拿一個遍地都是的“四姐”當獨家商標,張口就要50萬元賠償,有碰瓷式維權之嫌。市井煙火氣容不下這樣吃相難看的碰瓷。
此次判決為“商標維權”劃定了一條清晰的紅線:商標保護應該是保護創新和市場秩序,而不是成為打壓競爭、牟取暴利的工具。法院在判決中強調,商標保護需結合顯著性與市場認知,避免過度保護。這無疑給了那些商標碰瓷企業當頭一棒。
法律既保護創新成果,也禁止權利濫用。對小商家而言,合規經營與主動防御缺一不可,司法裁判正成為守護市井煙火氣的重要屏障。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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