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精準適配永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實際,全面保障壓煤村莊搬遷群眾合法權益,規范壓煤村莊搬遷安置、沉陷土地復墾補償全流程工作,我市嚴格依據省、商丘市最新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本轄區采煤沉陷區治理工作現狀,修訂形成《永城市壓煤村莊搬遷安置及沉陷土地復墾補償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將相關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永城市作為煤炭資源型城市,壓煤村莊搬遷安置與沉陷土地復墾工作,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煤炭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及區域生態環境、社會穩定大局。現行壓煤村莊搬遷安置及土地復墾補償政策于2014年出臺實施,至今已執行十余年,期間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指數、建筑工程造價、群眾生產生活需求均發生顯著變化,原有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工作流程難以適配當前實際需要,部分條款與省、商丘市最新出臺的征收補償政策存在銜接偏差。
為徹底解決原有政策滯后問題,進一步理順工作機制、統一補償標準、規范操作流程,切實維護搬遷群眾合法權益,化解采煤沉陷區治理各類矛盾,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結合《商丘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商政〔2025〕9號)文件精神,正式啟動本次修訂工作,力求構建更加科學、公平、高效的壓煤村莊搬遷安置與土地復墾補償政策體系。
二、編制依據
本辦法修訂嚴格遵循上位法優先、結合本地實際的原則,以國家、省、商丘市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為核心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最低補償標準的通知》(豫政文〔2025〕16號),《商丘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商丘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2025〕9號)等政策文件,并結合永城市煤炭開采現狀、壓煤村莊分布、沉陷土地治理成效及群眾實際訴求,確保政策合法合規、貼合實際、可落地可執行。
三、目標任務
本辦法修訂以“保障民生、規范管理、生態修復、共贏發展”為核心導向,聚焦四大核心目標任務:一是以保障搬遷群眾生產生活穩定、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根本出發點,讓群眾共享資源開發紅利;二是優化調整補償標準,補齊原有政策短板,確保補償標準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三是規范搬遷安置、土地復墾全流程工作,明確部門職責分工,提升工作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四是豐富安置保障方式,強化沉陷土地復墾整治,高效推進采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改善區域人居環境,助力鄉村全面振興,最終實現煤炭企業可持續發展、搬遷群眾安居樂業、區域生態環境持續優化、城鄉協調發展的多方共贏目標。
四、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永城市行政區域內因煤炭開采引發的壓煤村莊整體搬遷安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采煤沉陷土地復墾及相關補償管理工作,明確涵蓋壓煤村莊房屋拆遷、附屬設施補償、群眾安置、臨時過渡補助、青苗損毀補償、沉陷土地復墾費用核算、復墾工程實施及驗收等全環節工作,確保轄區內壓煤村莊搬遷安置與沉陷土地復墾補償工作有章可循、覆蓋全面。
五、主要內容
本辦法在保留原有政策合理內容的基礎上,結合省、商丘市最新要求及我市實際,從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工作流程、復墾管理四大核心方面進行全面優化完善,重點內容如下:
(一)科學上調補償標準,保障群眾切身利益。參照河南省、商丘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最低補償標準,綜合考量我市近年物價水平、房屋建筑成本、勞動力成本、土地收益等核心因素,對房屋主體、附屬建筑物、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補償標準進行全面科學上調,徹底改變原有補償標準偏低的問題。同時,明確沉陷土地復墾費用核算標準,細化復墾工程各環節費用構成,將復墾資金納入煤炭開采企業成本范疇,確保復墾資金足額保障、專款專用,從根本上保障搬遷群眾財產權益不受損。
(二)豐富多元安置方式,滿足群眾差異化需求。打破以往單一安置模式,統籌推進實物安置與貨幣化安置并行,新增就近集中安置、異地搬遷安置兩種核心方式,明確各類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選址要求、建設標準、辦理流程及保障措施。針對不愿遠離故土的群眾,推行就近集中安置,依托現有鄉鎮、村莊規劃建設安置社區,保留群眾原有生活社交圈;針對地質條件差、不適宜就地安置的村莊,推行異地搬遷安置,統籌規劃區位優、配套全的區域建設安置點;同時完善貨幣化安置細則,滿足群眾自主購房、自主擇業的個性化需求,真正實現安置方式多樣化、選擇自主化,切實提升群眾滿意度。
(三)規范全流程工作,強化陽光透明操作。進一步梳理壓煤村莊搬遷安置全流程工作,明確前期摸底排查、房屋及附著物丈量核算、補償方案公示、補償協議簽訂、安置房源落實、補償款發放、土地復墾實施等各環節工作要求,細化自然資源、財政、農業農村、采煤沉陷區事務中心及鄉鎮政府、煤炭企業的職責分工,構建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的工作機制。建立臺賬精細化管理、全程陽光公示、第三方監督核查、群眾全程參與四項制度,所有補償標準、丈量結果、安置方案、資金發放情況均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確保搬遷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四)嚴格復墾管理要求,提升土地利用效能。堅持“誰破壞、誰治理、誰復墾”原則,明確采煤沉陷土地復墾的質量標準、完成時限、驗收流程及責任主體,壓實煤炭企業復墾主體責任、鄉鎮政府屬地管理責任。要求沉陷土地復墾需達到高標準農田建設、生態綠化、農業生產等相關使用標準,嚴禁敷衍復墾、低標準復墾;建立復墾工程全程監管機制,從施工設計、工程實施到竣工驗收全程把關,復墾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通過驗收。通過高標準復墾,有效盤活沉陷土地資源,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將采煤沉陷區轉化為可利用耕地、生態綠地,實現土地資源高效利用與生態修復雙贏。
六、政策亮點
(一)補償更公平。對標省市最新標準,結合本地實際動態調整,補償額度更貼合市場價值,保障群眾合法收益。
(二)安置更貼心。多元化安置模式兼顧不同群眾需求,兼顧居住保障與生活便利。
(三)流程更規范。全流程閉環管理,陽光公開透明,從源頭防范矛盾糾紛;四是責任更清晰,明確各方職責,強化企業生態修復責任,兼顧民生保障、企業發展與生態保護。
解讀單位:永城市采煤沉陷區事務中心;
聯系電話:0370—5017567。
來源:永城融媒官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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