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集美區某電子制造企業,阿強從事電路板清洗工作已有八年。2024年3月,他在操作酸洗設備時,因防護手套破損,雙手被濃硫酸嚴重灼傷。送醫診斷:雙手深二度化學灼傷,面積達8%,伴有神經損傷,需多次清創和植皮手術。
單位推諉:你自己操作不當,跟公司無關
住院期間,阿強的雙手纏滿繃帶,疼痛難忍。工廠負責人來醫院看了一眼,留下一句話:"你自己沒按規定戴手套,屬于違規操作,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之后工廠拒絕支付后續醫療費,也不配合申報工傷。
阿強妻子跑了一個多月,工廠不提供勞動合同,不配合任何材料。人社部門告知需要提供勞動關系證明和事故經過證明。阿強妻子找到澤良工傷律師時,急得直掉眼淚:"他們不認,我們怎么辦?"
澤良律師介入:明確告知自行申報權利
澤良律師接案后立即明確告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不配合,職工完全可以自行申報。
關鍵在于證明兩件事:一是勞動關系,二是受傷發生在工作中。律師指導阿強妻子系統收集證據:工資銀行轉賬記錄(工廠財務賬戶按月轉賬)、工作證、工作服照片、工作群微信聊天記錄(車間主任每天安排工作任務)、同事證人證言(三位同班組工友愿意作證)。
同時,事發當天阿強曾給車間主任打電話請假,通話錄音中明確提到"剛才酸洗時手套破了,硫酸濺到手上,現在在醫院"。這條錄音成為證明"工作中受傷"的關鍵證據。
自行申報工傷,成功認定
2024年4月,澤良律師向集美區人社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申請,附全部證據材料。工廠收到調查通知后,仍辯稱"阿強違規操作,與工作無關"。
律師在書面意見中援引《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同時援引第十六條:只有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醉酒導致傷亡的、自殘或者自殺的,才不得認定為工傷。操作失誤不屬于排除情形,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
人社部門經調查核實,采納律師意見,2024年5月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工廠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維持原認定。
勞動能力鑒定與賠償計算
傷情穩定后,阿強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因雙手深二度灼傷導致功能障礙及大面積疤痕,評定為九級傷殘。
澤良律師計算全部法定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九級為9個月本人工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九級為2個月社平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九級為8個月社平工資)、停工留薪期工資(根據傷情確定為6個月)、護理費、后續植皮手術費、疤痕修復費等。
律師審查發現,工廠從未為阿強繳納工傷保險。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未參保期間發生工傷的,全部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仲裁階段,工廠起初仍推諉。澤良律師當庭出示工傷認定書、通話錄音、工資流水、證人證言,完整證據鏈證明廠方法定責任。2025年1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工廠一次性支付賠償數十萬元。
阿強拿到賠償款后說:"這八年洗過的電路板,沒白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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