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4月10日電,深交所就深化創業板改革首批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表示,總的看,第四套上市標準設置了較高的市值要求,以利于篩選出市場認可度高的企業。營業收入指標可以衡量出一個企業的商業化水平,2億元的門檻要求企業具有一定規模,這也符合早期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發展規律。其中,第四套上市標準的第一類情形采用“預計市值+營業收入+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組合,引入收入增長指標,突出成長性,主要面向新興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適應其成長速度快、市值相對較低的特點。第二類情形采用“預計市值+營業收入+研發投入”組合,引入體現創新性的研發投入指標,主要面向未來產業領域優質創新創業企業,能夠適應其創新能力突出、收入起點較低的特點。增設第四套標準后,創業板上市標準體系覆蓋面更廣,包容性更強,市場吸引力將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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