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中國法官協會聯合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開展的“‘如我在訴’法官談”主題征文活動評選結果揭曉,。
遼寧高院微信公眾號將陸續刊登獲獎征文,讓流淌在筆尖的司法為民真情,激勵我們進一步做實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今日刊登《“如我在訴”:在法條背后看見人的焦慮與尊嚴》,作者系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法院柳迪。
“如我在訴”,不是一句口號,而是一種換位思考的自覺。它不是站在法庭上俯視案件的“裁判者”,而是設身處地地把自己放進當事人的處境里,去理解他們的焦慮、憤怒、無助,甚至偏執。無數的案件,無數次被當事人的焦慮擊中,也被法律的紅線拉回。經驗只有一條:先把“人”的難處放進心里,再把“法”的邊界擺回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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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法庭前,我以為這是一起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七旬老太訴鄰居之子償還3000元借款,老人庭審中幾度哽咽:“法官,這本來是我老頭看病的錢,他都不還啊!”
原來,老人的丈夫罹患肺癌,鄰居兒子向她借款應急,口頭承諾“隨時可還”,事后卻拒不認賬。法庭上,被告舉止隨意往被告席一靠,稱“你別問我啊,我來之前上網查過了,我這不算借的,你讓她證明吧”。老太太拿著一張皺巴巴的轉賬記錄,手一直在抖。
我反復聽取雙方僅有的幾條微信語音,捕捉到被告一句語氣敷衍的“有錢再說”,但被告卻堅稱“我沒答應給她”。
那一刻,我第一次真正“如我在訴”——如果我是她,我會不會也夜夜難眠,來回想著“我當時好端端的出門干什么”“我怎么就碰到他了,我就應該走另一條路”“我真多嘴,跟他閑聊什么”“我怎么就信他了”“為什么好人沒好報”?
我走下審判臺,把被告單獨叫至調解室,循環播放那段語音給他聽,問他:“她看著你長大,如果你母親坐在原告席上,你還會這么說嗎?”沉默良久,他收斂強裝的散漫神態:“我還,真是生意賠了,臉都丟盡了,每個月還100元行嗎”。
經過幾番拉扯,雙方終于確定了還款方案。老人在法庭里拉著我的手,泣不成聲:“法官,我不是贏了官司,是有人終于聽懂我了。”與我而言,案件雖小,卻提示自己:事實認定之外,先讓當事人被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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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寒冬,一摞發回重審的“夫妻共同債務”案卷并申請全庭室回避的材料擺上我的辦公桌。2017年,婆婆王麗(化名)向兒子李洋(化名)賬戶匯入50萬元,李洋再匯至新婚妻子趙倩(化名)賬戶,二人離婚后,婆婆王麗憑李洋一人所書借條起訴李洋與趙倩,要求連帶償還50萬元“購房款”,而趙倩離婚后撫養2歲幼子,對借條毫不知情。
原審認定款項直接用于婚后購房,屬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判令二人連帶清償。沈陽中院二審以“未查明是否有共同舉債合意”為由發回重審。卷宗里,趙倩只留下一句話:“我根本不知道借條,更不知道錢要還。”
重審開庭前,趙倩從天津打來電話:“法官,沈陽降溫了,孩子沒人照看,我要帶孩子一起去沈陽,能否延期?”背景里是孩子哭鬧聲,我準許延期一個月。開庭時,趙倩又以重審時未再聘請律師請求法院依職權調取李洋公積金批復記錄,以證明“房款早已備齊,50萬系彩禮”。我帶領書記員趕赴天津,奔波于公積金中心與放款銀行,在寒風中調取到關鍵證據。
綜合在案證據,我作出改判:趙倩未在借條簽字,亦未事后追認;王阿姨未能舉證證明“共同舉債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債務由李洋個人承擔。
宣判后,王阿姨沉默離去;李洋聲嘶力竭;趙倩電話那端,沒有一字感謝。我自以為把“體諒”做到極致,卻在宣判后一周收到院紀檢轉來投訴——趙倩以“超期審理”為由要求追責。翻開流程表,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用時6個月29天,超期29天。那一夜,我第一次為結案失眠:如果不準延期,幼兒奔波若染病,我會不會更后悔?如果拒絕調取證據,事實瑕疵未補齊,案子會不會真相不明?可當我把“我”放進她的處境,卻也被“反手”刺痛。原來,體諒不是單向的善意,它可能被利用,也可能反噬。
我最終在接受紀檢說明時寫下:“超期屬實,原因系被告申請延期并申請調取異地證據,為查明事實、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予以準許。今后將更精準計算審限,履行職責。”我沒有受到處分,卻收到領導的提醒:“體諒可以,程序別丟。”
是時,我把那張投訴復印件貼在辦公桌側壁,幾日后,又嘆氣撕下,它提醒我:“如我在訴”不是遷就,而是把“人”的難處與“法”的邊界一起放進心里。法官的“我”既要看得見當事人的淚,也要守得住制度的門。告誡我在每一次“蹲下身子”后,仍能穩穩站回法官的位置,把“如我在訴”寫得更完整:一半是慈悲,一半是剛正;一半是“我懂你”,一半是“法也在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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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審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原告是一位單親媽媽,丈夫生前曾投保保額80萬元保險,受益人是她和小女兒。丈夫突發心肌梗去世后,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高血壓病史”為由拒賠。
女方因長期獨自撫養孩子,早已負債累累,這份保險金是她“最后一根稻草”。庭審中,面臨保險公司對其丈夫購藥記錄的質疑,她崩潰:“什么高血壓,他沒有,法官,我也沒想發財,我要養孩子。”
我仔細審查投保流程,發現保險公司并未就約定的“高血壓”免賠條款進行明確詢問,且投保人當時并未確診高血壓,僅有一次控制血壓藥品的購買記錄。
我邀請保險公司理賠部負責人到庭,當庭出示類似判例并釋明裁判規則。最終,保險公司當庭同意全額賠付。三個月后,我收到一只歪歪扭扭的草編蝴蝶,附著一張字條,是孩子寫的:“謝謝阿姨,阿姨是最美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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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訴”,不是一次性的善意,而是一種職業本能。它要求我們在每一次敲槌前,先敲一敲自己的心門:我是否真正理解了當事人的困境?我是否盡我所能,讓法律條文長出體溫,讓公平正義以看得見、摸得著的方式抵達群眾心里?
司法不是高高在上的裁判,而是一次次將心比心的抵達。愿我們每一位法官,都能在“如我在訴”的每一次實踐中,成為人民群眾心中“那個懂我的人”,讓“如我在訴”成為法官與群眾之間的那條正義直線。
審核丨黃艷輝
編輯丨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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