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壓反腐常態化、監察體制改革深度落地的背景下,職務犯罪案件查辦持續向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深化,案件結構日趨復雜,辯護難度也遠高于其他刑事案件。面對調查程序封閉性強、證據審查專業門檻高、量刑辯護空間持續壓縮的行業現狀,有效辯護更顯珍貴。
近期,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劉立杰、專職律師錢浩辦結的多起職務犯罪案件,憑借精細化、全流程的專業辯護工作,為當事人爭取到大幅降檔的量刑結果,在嚴苛的司法環境中實現了高質量的有效辯護,充分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某央企原廳級干部受賄案:跨省辦案全維度辯護,刑期財產雙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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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控
當事人系某央企原廳級干部,因工作安排、建設工程等領域涉嫌受賄被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定跨省留置調查,案件異地指定管轄,辦案機關認定其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遠超300萬元,屬于數額特別巨大,對應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辯護要點
案件核心證據存在一定瑕疵,當事人的自首、立功等法定減輕情節認定存在障礙;同時,涉案款項性質認定、罰金刑適用等財產處置問題,也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核心權益。
辯護策略
律師團隊經多次會見、全面閱卷后,以案件證據瑕疵為核心抓手,錨定量刑情節突破,制定“刑期辯護+財產辯護”全維度的辯護方案:
1.圍繞案件證據瑕疵與辦案機關深度溝通,結合案件事實與法律規定,完整論證當事人自首、立功情節的成立依據,為減輕處罰奠定法律基礎;
2.針對案件罰金刑適用、已上繳款項性質認定等問題,提出獨立的專業辯護意見,在爭取刑期從寬的同時,全面守護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實現了法定刑以下的減輕處罰,同時在涉案財物處置上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達成了刑期與財產雙重維護的辯護目標。
二、北京某鎮原黨委書記受賄案:雙軌辯護突破,十年以上法定刑終獲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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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控
當事人系北京某鎮原黨委書記,因建設工程等領域涉嫌受賄被留置調查并移送審查起訴,辦案機關認定其涉案受賄數額超300萬元,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系數額特別巨大,對應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辯護要點
本案核心辯護要點集中于兩大方面:一是指控的受賄數額中,部分事實的定性存在爭議,能否核減直接影響量刑檔位;二是當事人的到案情形特殊,自首情節的認定存在明顯分歧。
辯護策略
律師團隊介入后,摒棄單一的量刑辯護思路,制定“打數額+打情節”雙軌并行的辯護方案,雙向發力實現突破:
1.精細化穿透式審查全案證據,逐筆核對指控事實,針對證據鏈存在的缺陷,明確提出部分指控事實不構成受賄犯罪的專業法律意見;
2.全面梳理還原當事人詳細到案經過,深度解讀自首認定的立法原意與司法裁判規則,提交多份書面法律意見與類案檢索報告,與辦案機關開展多輪書面、口頭溝通,全力推動自首情節的依法認定。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最終對當事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較十年以上的法定刑實現大幅降檔,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減輕處罰的判決結果。
三、某醫藥企業實控人行賄案:醫療反腐高壓下,千萬行賄額實現量刑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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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指控
本案系醫療反腐專項整治背景下形成的案件,當事人系某醫藥企業實控人,因關聯受賄案件被異地監察機關留置調查,辦案機關認定其為謀取經營利益,向他人行賄近1000萬元,已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根據《刑法》規定,對應法定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辯護要點
涉案行賄金額近千萬元,數額巨大,量刑起點高,部分涉案事實的索賄性質認定、當事人自首情節的認定,均存在較大爭議。
辯護策略
律師團隊介入后,以“精細化核證、精準化辯點”為核心,全面梳理全案卷宗,逐筆核對近千萬元指控事實的每一處細節,制定針對性辯護方案:
1.針對涉案款項的支付背景、請托事項、款項性質等核心事實,提出部分涉案數額系索賄形成的關鍵辯護意見;
2.完整還原當事人到案經過,梳理供述形成時間鏈,結合司法解釋與司法裁判規則,全面論證當事人的行為符合自首的法定構成要件,為減輕處罰提供核心支撐;
3.全程與檢法機關保持專業、有效的溝通,持續推動辯護意見的采納,為當事人爭取最有利的裁判結果。
裁判結果
人民法院審理后對當事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在涉案行賄數額近千萬元、法定刑十年以上的情況下,成功為當事人實現減輕處罰、量刑降檔。
四、辯護復盤:職務犯罪有效辯護的核心方法論
隨著反腐工作的持續深入,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日趨規范,同時也對辯護律師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上述多起案件的有效辯護結果,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對職務犯罪案件辯護規律的深度把握,以及一以貫之的精細化辯護理念:
1.全流程、前置化的辯護布局:打破傳統“重庭審、輕審前”的辯護思維,從案件介入之初便制定全流程辯護方案,在審查起訴階段錨定核心辯點,提前與辦案機關開展專業溝通,為庭審辯護與量刑協商筑牢基礎。
2.以證據精細化審查為核心抓手:摒棄職務犯罪案件“重口供、輕書證”的慣性思維,通過對全案證據的穿透式審查,找到事實認定、數額核算、情節認定中的核心缺陷,為辯護意見提供堅實的證據支撐。
3.定罪量刑與涉案財物處置并重:將涉案財物處置作為獨立的辯護模塊,不僅聚焦于當事人的刑期從寬,更全面關注涉案財物追繳、罰金刑適用、家屬合法財產保護等問題,實現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全維度維護。
4.精準的法律適用與類案檢索支撐:在法定情節存在爭議時,通過對立法原意、司法解釋、監檢銜接規則的深度解讀,結合類案檢索報告,為辦案機關提供清晰的裁判參考,大幅提升辯護意見的采納率。
刑事辯護的核心,是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的最大化。京都律師事務所劉立杰、錢浩律師始終以專業為根基,以“不負重托,追求卓越”為執業準則,深耕刑事辯護領域,取得了豐富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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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立杰,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事二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博士,在重大職務犯罪、經濟犯罪、金融犯罪等領域深耕多年。劉立杰律師長期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及刑事司法學院實踐導師,兼任中國政法大學金融犯罪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北京市債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系全國工商聯商會發展服務中心專家庫律師。
劉立杰律師2007年進入首都某中級法院工作,具有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四級兩審及死刑復核)工作經歷,出版《銀行業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刑辯百人談》等專業著作,在《人民法院報》《人民司法》《中國法律評論》《刑事審判參考》及香港《文匯報》《大公報》等發表專業文章60余萬字,參與辦理各類案件超過1000件,經典案例包括:中國光大集團原董事長貪污、受賄案(辯護維權),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受賄、洗錢案(辯護維權),中國黃金集團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受賄案,中信集團原紀委委員、監事會辦公室原主任受賄案,某市原市委書記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案,原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騙取貸款申訴案,某銀行行長行賄、職務侵占、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涉案金額數百億),寧夏寶塔石化集團有限公司票據詐騙案(詐騙金額170余億),山東勝通集團原董事長欺詐發行債券、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中國證監會公布的資本市場20起典型案例之一),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高管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某上市公司董秘泄露內幕信息案(國內首例證券犯罪合規案),某科技公司法人開設賭場案(涉案金額逾千億),興業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重大責任事故案等。其中,多起案例獲不起訴、無罪、免予刑事處罰、取保、緩刑或減輕、從輕等辯護效果;部分案例被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部分案例被評為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劉立杰律師曾任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華潤醫藥商業集團有限公司、國網英大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中國銀行盧森堡分行、民生銀行、錦州銀行、張家口銀行、廊坊銀行、哈里伯頓(中國)能源服務有限公司等企事業單位的常年或專項(刑事)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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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浩,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人民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碩士,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市首屆青年律師刑事模擬法庭大賽最佳辯護律師,朝陽區冠軍,參與編寫《銀行業刑事風險防控與應對》等專業書籍。專注刑事領域,執業以來專門從事刑事案件的辯護與代理、刑事控告、企業刑事風控與合規審查等工作,參與辦理了多起疑難復雜、社會影響較大案件,擅長處理經濟犯罪、證券犯罪、職務犯罪、信息網絡犯罪等刑事案件,多起案件取得無罪、不起訴、撤銷案件、二審改判、緩刑、取保候審等結果。參與辦理的部分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檢察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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