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雞血”式的反問,你的執法態度配得上那身警服嗎?
文|清哲木
近日,一段江蘇鹽城南高速收費站的執法視頻引發全網熱議。一名男子駕駛摩托車欲駛入高速,被執勤交警當場攔下。男子拿出手機展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文,認為國家法律并未禁止摩托車上高速,自己的行為完全合法。然而,交警的一句反問卻將這場普通的執法爭執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是不是張雪機車給你打雞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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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認為;這句話,輕佻、刻薄、居高臨下,將一個本應嚴肅規范的執法行為,降格為一次充滿個人情緒的嘲諷。
哲木觀察注意到;鹽城南高速方面事后回應稱,江蘇省明確禁止摩托車上高速,此類情況通常會予以勸返。從執法依據來看,交警攔下摩托車確有《江蘇省高速公路條例》支撐——2025年9月修訂的該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明確規定,摩托車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而騎手引用的國家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并未明確禁止摩托車通行,因此雙方爭議本質上源于國家法律與地方法規的適用邊界問題。
在法律適用的爭議尚未厘清之時,這位交警脫口而出的那句“張雪機車給你打雞血了”,究竟是什么意思?
張雪機車,是近期在WSBK葡萄牙站奪冠的中國摩托車品牌,其創始人張雪從修車學徒到世界冠軍機車締造者的草根逆襲故事在網絡上廣為傳播。就在不久前,張雪機車因“駕齡不滿一年禁購大排量”的銷售政策被投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開發聲力挺,稱這是“給摩友們的一份安全底線”。張雪機車一時間成為摩托車愛好者群體中的“精神圖騰”和“信仰圖騰”。交警的這句反問,無異于在說:你是不是被某個摩托車品牌的成功沖昏了頭腦,才敢跑來挑戰執法?
這是一種典型的情緒化執法——不是用法條說服對方,而是用嘲諷來矮化對方。這位交警或許認為自己的反問足夠“犀利”,能夠當場戳破騎手的所謂“幻想”。但問題是,執法者的武器應當是法律條文和職業規范,而不是譏諷和嘲弄。
筆者也仔細的看了視頻,這位交警緊接著補了一句:“但人家(張雪機車)是合理合規合法的啊。”這恰恰暴露了他理解的混亂——既然張雪機車“合理合規合法”,那么騎手出于對合法品牌的認同,又有什么可被嘲諷的呢?一個普通公民,因為喜歡一個遵紀守法的國產品牌、因為相信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利而據理力爭,竟然成了執法者口中的“被打雞血”?這種邏輯,不僅不通,而且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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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段執法視頻引發爭議后,網友評論并非“一邊倒支持交警”。有網友直言:“一碼歸一碼,強闖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但作為一個交警,這言行舉止是不及格的!”也有網友建議:“個人認為交警執法態度和行為都是有問題的,先不管騎車人知不知道江蘇摩托車可不可以上高速,您可以聲音小點,耐心一點告訴他”,不要簡單粗暴。這些聲音,恰恰代表了公眾對執法文明化、專業化的普遍期待。
執法是一門嚴肅的工作,交警穿上那身制服,代表的就不是個人,而是法律的尊嚴和公共權力的公信力。當執法者開始用個人情緒和行為舉止去評判、嘲諷執法對象時,他損害的不僅是自己的職業形象,更是公眾對執法系統的整體信任。正如一句廣為流傳的執法箴言所說:“執法者應當用法條說服人,而不是用情緒壓服人。”你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反問——比如“江蘇地方法規明確禁止摩托車上高速,請配合”——就能完成執法告知,為什么非要附加一句帶有侮辱意味的嘲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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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木觀察特意查詢了一下,這方面江蘇有成熟的正面案例。此前蘇州、淮安、揚州高速交警在處理類似摩托車闖卡事件時,民警耐心向駕駛人闡明《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相關條文內容,解釋上位法與下位法的補充關系,同時闡述了摩托車上高速的潛在危害性,最終駕駛人心服口服,表示“以后不會再這樣了”。同樣的場景,不同的執法方式,帶來的社會效果截然不同。鹽城南這位交警,與其質問對方“被誰打了雞血”,不如問問自己:你的執法態度,配得上那身警服嗎?鹽城市高速交警平時的作風建設都寫在你的行為舉止上。
歸根結底,執法不需要“打雞血”式的反問,也不需要“犀利”的嘲諷。執法需要的是對法條的準確理解、對當事人的基本尊重,以及對職業底線的敬畏之心。鹽城南高速方面表示“正在核查詳細情況”,真希望這不僅僅是一次形式上的核查,更能成為對執法文明的一次真正反思。畢竟,只有執法者先學會就事論事、文明執法,公眾才能在每一場與法律的對話中,感受到公平與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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