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本就違法
二次酒駕 家屬竟企圖行賄
準備“十條煙了難”
妄圖逃避處罰
更是錯上加錯!
4月7日晚,益陽交管赫山大隊在十洲路與青年路交叉路口開展酒醉駕專項整治行動時,駕駛人龔某酒后駕駛機動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現場,交警依法對龔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果顯示其酒精含量為54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
后經公安交管系統核查確認,龔某此前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此次屬于再次酒駕。 當晚在公安交警執法期間,與龔某同行的家屬為了“救”人,竟對交警說:“給你十條煙,(這事)就算了吧。”請求從輕處理。交警當場嚴詞拒絕,嚴正警告。
目前,龔某因“二次酒駕”被吊銷駕駛證,罰款1500元,行政拘留七日。
什么是二次酒駕?
有的駕駛人認為,只要不是在一年內再犯就不算“二次酒駕”,其實不然,一次酒駕,終生記錄!酒后駕駛一旦被查處不論何時何地,不管間隔多長時間,第二次飲酒后駕駛被查獲均屬于“二次酒駕”。
法律鏈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益陽交警提示
滴酒不沾,人車平安
不要嘗試“酒駕”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
觸碰法律的底線!
請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拒絕酒醉駕,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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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源:益陽交警、益陽廣電
編輯:陳曉林
一審:譚娟
二審:李征
三審: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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