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李晶杰 翟雪夢
醉酒后駕車上高速,被查后偽造證據企圖逃脫法律制裁,陳某自作聰明獲實刑。近日,由襄陽市谷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危險駕駛案,一審以其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案發當晚,S73鄧保高速冷集服務區保安發現一男子滿身酒氣,舉止異常,懷疑其涉嫌酒駕后立即報警。交警趕到現場對陳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130mg/100ml;后經司法鑒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5.02mg/100ml,公安機關遂以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谷城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審查起訴期間,陳某辯稱其并非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而是在車輛停入服務區后飲酒,飲酒后就在車內休息并未操作、駕駛機動車。經對涉案車輛勘驗檢查,車內發現了尚未飲用完的白酒和部分零食似乎也印證了該辯解。
承辦檢察官圍繞其駕駛機動車前是否飲酒,引導公安機關查明其駛入高速前的行動軌跡及案發后的行動軌跡。一方面,通過調取的監控錄像等證據,發現其案發前與他人在餐館聚餐,遂找到共同聚餐的證人,證實案發當晚其與朋友聚餐時飲用了約半斤白酒;另一方面,通過引導偵查發現,案發后曾有一輛轎車接近涉案車輛,且兩車駕駛員可能認識。
順著該線索找到轎車駕駛人李某,李某證實:“案發次日,陳某讓我開車陪他處理酒駕事宜,我親眼看見他把新買的零食和我后備箱的半瓶酒,放到了他的涉案車上”。
據此,整個案件已經真相大白。原來陳某在案發當晚與朋友聚餐時飲用了白酒,因時間較晚,陳某為圖方便,抱著僥幸心理駕駛機動車駛入高速,接近冷集服務區時,醉意來襲的陳某便將車輛駛入服務區休息,后被保安發現異常報警。陳某為逃脫法律制裁,讓李某陪同其將事先準備好的白酒、零食放入其被依法扣押的車輛內,并在事后謊稱其是在停入服務區以后才飲酒。
鑒于其醉酒后在高速公路駕駛機動車,屬于法定從重情節,且案發后偽造證據、妨害司法,檢察官提出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的量刑建議,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全部意見,遂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醉酒駕駛機動車系違法犯罪行為,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案發后偽造證據、妨害司法秩序,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廣大駕駛員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安全文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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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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