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2026年,中央財政繼續支持部分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4月16日發布《關于開展2026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今年的申報條件放寬至地級市,入圍城市數量縮減為不超過15個。在工作目標上,今年《通知》更強調“明顯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水平,改善老舊片區人居環境”。
自2024年起,中央財政對部分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兩部門通過競爭性選拔,確定部分基礎條件好、積極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相較于2025年度,今年在城市評選上不再向“超大特大城市以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改為重點向“基礎工作扎實、條件俱備、積極性高的城市”傾斜。
從申報條件看,今年入圍城市的門檻從“大城市及以上城市”放寬至“地級及以上城市”,評選城市數量從“不超過20個”縮減為“不超過15個”。
在補助標準方面,今年繼續按區域對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城市給予定額補助,補助標準與2025年度一致。其中:東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8億元,中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0億元,西部地區每個城市補助總額不超過12億元。資金根據工作推進情況分年撥付到位。
不同于2025年度要求“城市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水平明顯提升”,今年《通知》要求入圍城市“明顯提升城市基礎設施水平,改善老舊片區人居環境”。
在具體資金支持領域上,中央財政資金繼續支持入圍城市的重點樣板片區建設和機制建設兩個方向。對于城市更新重點樣板片區建設,今年《通知》新提出“利用存量土地和閑置房屋市政設施,補齊民生領域公共服務設施短板,建設消費型基礎設施等”。
對于城市更新機制建設,《通知》要求建立有利于統籌用好財政、金融資源的機制。財政資金方面,充分運用好國債資金、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預算、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其他政府性基金預算、國資預算等,最大程度發揮財政資金效能。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優化金融機構信貸支持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
今年以來,各地各部門持續推出支持城市更新的相關政策。近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自然資源部辦公廳聯合印發《完善城市更新工程項目建設實施管理機制可復制經驗做法清單》,供各地學習借鑒,持續推進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中指研究院預計,2026年將有更多政策實質性落地,從金融政策、用地政策等方面繼續支持城市更新,提高城市更新效能,更好發揮城市更新穩投資、促消費的綜合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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