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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聞,某地記者到某市采訪報道工作,卻被無端扣押、暴力執法。
說到異地監督,首先應該提及四大功臣:
一是1998年11月《中國青年報》開辦的《冰點時評》專欄,為我國新聞時評異地監督的開端;
二是央視創辦的《焦點訪談》欄目;
三是2002年3月4日《南方都市報》推出的《時評版》;
四是2003年11月11日《新京報》開辦的《評論版》。
央視《焦點訪談》欄目以新聞訪談兼有新聞時評的形式,對2001年廣西南丹礦難等事件開展新聞時評異地監督。紛紛開辟時評專版,及時深刻地對國內外時事進行品評,是近幾年地方報紙的一大特色。
令人難以釋懷的是,幾乎所有的地方報紙時評都不約而同地拿其他地方發生的新聞說事,重慶說河南,遼寧說廣東,河北說山西,山西說上海……文章雖好,但多了便感到很不解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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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中央某部門下發文件,要求媒體禁止跨地區監督,禁止異地監督。該文件使得作為新聞媒體輿論監督主要形式的新聞調查報道幾乎陷于停頓。這時,只有首都央視和《中國青年報》等幾家國家級媒體,允許異地監督。媒體因政策限制,被迫轉變輿論監督形式,以新聞時評異地監督形式開展輿論監督。
可以說,新聞時評異地監督已成為我國輿論監督的主要形式,并呈現日益勃興的趨勢,在很大程度上成為輿論監督的代名詞。
只有首都央視和《中國青年報》等幾家國家級媒體,允許異地監督。咱們看看以央視為代表的中央級媒體也確實有些輿論監督的節目,比如《焦點訪談》。
以前常聽人說,要是權益受到侵犯就直接打給《焦點訪談》,打那比打紀檢之類的還管用。但是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全國各級政府公然侵犯公民正當權利的事情日益增多,而中央級媒體給予公民監督政府的地方實在有限,何況《焦點訪談》之類的節目越來越不管民間疾苦,經常搞個喜慶祥和的專題報道就能放上個十來天。
近年來,一些地方出了事,進行曝光的或最先曝光的,并不是地方媒體,而是外地媒體,原因是外地的媒體,事發地政府管不著,而正是因為管不著,所以媒體才有了監督的自由。而一些本地媒體所開設的輿論監督節目(欄目)往往只是形式主義而已,只打蒼蠅,不打老虎。本地媒體需要依靠當地黨政部門和利益集團的支持才能贏得自身生存,經濟利益促使媒體愿意同權力結成利益共同體,導致事發當地媒體對負面報道“自愿性”“集體失語”。這是新聞時評異地監督勃興最為重要和最根本性的外部原因。
比如在三鹿事件中,9月17日《煙臺晚報》的新聞報道中主動屏蔽了兩家被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煙臺本地涉及毒奶粉事件的企業。護商都無恥到了這種地步,何況護官呢?指望依靠本地媒體來實現公民對政府強有力的民主監督在現階段的中國可以說是天方夜譚。
那么這就需要媒體的異地監督了。媒體異地監督就像是司法上的異地審判,出發點就是為了實現公正,盡量減少受到利益體及地方當局的阻攔與控制,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雖然就目前而言,媒體異地監督并非如我們想象中的那般完美,但是我們依然可以看到媒體異地監督的力量。比如最早揭露山西黑磚窯事件的是河南媒體,從而才引發舉世嘩然的輿論公憤。
新聞出版總署官員稱沒有規定限制記者異地采訪。
在網絡“自媒體”時代,人人都是“新聞的傳播者”,某些人還用冷兵器時代的思維,豈不怪哉?
《整理撰稿:張子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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