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臨汾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公布5起“駕乘人員正確使用安全帶”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傷害案例。并提醒廣大駕乘人員:駕乘車輛外出時,請全程全員規范使用安全帶。
案例一:10月05日18時15分,一輛小型汽車在浮山縣張莊鎮G241(堯山西路)杜老凹村路段倒車時與另一小型新能源汽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因雙方機動車駕駛人均系好了安全帶,無人員受傷。
案例二:11月6日10時28分,一輛輕型普通貨車行駛途經隰縣午城鎮午城村路段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重型半掛大貨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中,兩車駕駛人均規范使用了安全帶,無人員受傷。
案例三:11月10日11時00分,一輛小型汽車由北向南行駛至堯都區段店鄉G108(京昆線)路段時與同方向在前行駛的小型汽車相撞,致兩車損壞,發生交通事故。因雙方機動車駕駛人均正確使用了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傷害。
案例四:10月12日18時20分,一輛大型汽車由東向西行駛在云臺府路口向南左轉彎時,由于未按規定讓行,與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型汽車發生碰撞,因雙方駕駛員均正確使用了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傷亡。
案例五:10月18日19時18分,一輛輕型欄板貨車途經吉縣柏南段柏山寺-南耀7公里加800米(黑秀村附近)路段處,由于采取措施不當,與相對方向的小轎車相撞,致雙方車輛損壞,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本起交通事故雙方車輛損失嚴重,因雙方車輛駕駛員均正確使用了安全帶,未造成人員受傷。
來源:山西臨汾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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