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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桑良辛)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曾因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被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在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間,該醫院存在重復收取麻醉中監測費、心電監護費、血氧飽和度監測費、中藥熏藥治療費、偏癱肢體綜合訓練費;擴大范圍收取空調費和取暖費、尿沉渣定量費;超過政府指導價浮動幅度多收取疼痛綜合評定費等行為,以上多收共計395,2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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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395,207元,并處違法所得0.5倍罰款197,603.5元。
最新消息,在2024年12月2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披露,該醫院因銷售過期藥品,被罰款30,000元。具體信息為當事人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之規定,構成銷售劣藥行為。行政處罰決定包括沒收違法銷售的劣藥14袋,以及罰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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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安徽省中醫院)是一所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和保健為一體的三級甲等中醫醫院,是國家中醫臨床研究基地和國家藥物臨床試驗機構,也是安徽省干部保健定點醫療機構。
這樣一家三甲醫院竟然銷售假藥,消息傳出著實令人震驚。這種罔顧患者生命健康、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實在令人發指,必須予以強烈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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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本應是救死扶傷的神圣場所,是人們在病痛中尋求希望和康復的港灣。然而,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卻讓這一神圣的使命蒙羞,讓患者的信任被無情踐踏。
過期藥品意味著什么?它意味著藥效的喪失,意味著可能產生未知的毒性和副作用。患者滿懷期待地來到醫院,尋求治療和康復的機會,卻在不經意間被給予了可能對身體造成進一步傷害的過期藥品。這不僅是對患者健康的極大威脅,更是對生命尊嚴的粗暴褻瀆。
這種行為背后反映出的是醫院管理的混亂和失職。藥品的采購、儲存、分發等環節都應有嚴格的監管制度和流程,以確保藥品的質量和安全。然而,過期藥品能夠流入銷售環節,充分暴露了醫院在管理上存在的巨大漏洞,這是對患者生命安全的極不負責任。
同時,這也折射出部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的淪喪。作為醫療工作者,本應懷著仁愛之心,以保護患者的健康為首要職責。然而,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卻顯示出一些人已經將利益置于患者的生命之上,完全背離了醫學的初心和使命。
我們強烈譴責這種銷售過期藥品的行為,并呼吁相關部門立即展開深入調查。
醫療行業關乎著每一個人的生命和健康,容不得絲毫的疏忽和懈怠。我們期待看到醫院能夠重新回歸到以患者為中心,堅守道德底線,為人民的健康福祉保駕護航。否則,任何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都將受到社會的唾棄和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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