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度計上跳動的不只是數字,更是一個家庭幸福感
家住山西運城鹽湖區市種子公司家屬院的李先生一家,已經連續三個冬天在寒冷中煎熬。2022年至今,他家暖氣溫度長期只有15℃左右,最低時甚至降至11℃-12℃,遠低于運城市供熱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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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聯系供熱公司,他們上門測量了三次,只有一次客廳溫度達到17℃,其他時候都在15℃左右,臥室更冷。”李先生無奈地說,“因為溫度不達標,我2023年和2024年都沒交暖氣費。”
今冬供暖季臨近,供熱管道改造后,李先生本以為終于能享受正常供暖,卻被告知——必須全額補交前兩年欠費,否則今年別想用暖氣。
溫度不達標,寒冬中的冰冷現實
李先生家的供暖問題始于2022年。他回憶,那個冬天特別難熬,一家人晚上看電視都得裹著厚被子。
“最冷的時候,室內溫度只有11℃-12℃,孩子寫作業都得穿羽絨服。”
面對這種情況,李先生不得不采取多種方式增溫。
“我買了電暖氣、電熱毯,每年額外的取暖費用已經遠遠超過了應該繳納的暖氣費。”
李先生提供了供熱公司工作人員上門測試家中溫度記錄的詳細情況,顯示大部分時間室內溫度在13℃左右徘徊,從未穩定達到過18℃的供熱基準線,更不用說山西省新規定的20℃標準。
溝通無果,供熱公司的強硬態度
三年來,李先生多次與供熱公司溝通,希望解決室溫不達標的問題。
“他們派人都上門測量過三次,只有一次客廳溫度是17℃,其他時候都只有15℃左右,臥室和其他房間溫度更低。”
然而,這些測量記錄并未促使問題解決。供熱公司承認李先生家的溫度未達標,但卻沒有采取任何改進措施,提出費用減免方案也是霸王條款。
今年,供熱公司完成了管道改造,通知李先生今年可以正常供暖了,但前提是必須補交2023年和2024年的全部暖氣費。
“你不交今年就別想用暖氣”——供熱公司這樣的表態,讓李先生感到既無奈又憤怒。
權利義務,供熱條例如何說
據了解,《山西省供熱管理條例(草案)》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草案對供熱質量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正式供熱期內,當室外溫度不低于供熱系統最低設計溫度、建筑圍護結構符合現行采暖設計規范標準和室內采暖系統正常運行條件下,供熱單位應當保證住宅熱用戶臥室、起居室的溫度不低于18℃。”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征求意見稿中,這一標準已提高至20℃。
對于停熱退費問題,《條例(草案)》規定更為具體:供熱單位連續停熱12小時以上,應按照停止供熱時間相應減收熱費;連續停止供熱72小時以上或者累計停止供熱7天以上的,應按照停止供熱天數向熱用戶退還雙倍熱費。
相似案例,法律如何裁判
類似供熱糾紛在全國多地均有發生。在延邊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一起供用熱力合同糾紛案件中,某熱力公司以張某拖欠往年采暖費為由,拒絕收取當年采暖費并停止供暖,被法院判決賠償張某房屋租賃費2000元。
法院認為,供熱公司拒收取暖費、不予供暖的行為,違反了強制締約義務,激化了供用矛盾,顯然不當。
解決之道,糾紛如何破解
供熱糾紛涉及民生,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冷暖,也體現著一個城市人們生活的幸福指數。隨著供暖季臨近, 如何平衡供熱公司與熱用戶之間的權益,需要更多智慧和耐心。
目前,《山西省供熱管理條例(草案)》仍在征求意見中,預計將于近期正式出臺。
對于李先生而言,寒冬的腳步越來越近,能否過一個溫暖的冬天,仍然是一個未知數。
“我只是想要一個溫暖的家,怎么就這么難?如果仍無法解決,他會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李先生站在冰冷的暖氣片前,無奈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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