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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3日和25日,在北京市宣武區萬博苑小區東側半步橋街及棗林前街的公共廁所內先后發現人體尸塊,接報后市局荊偵總隊大案支隊三隊會同宣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組成聯合專案組開展工作。經過6天的連續奮戰,于9月29日21時許,在豐臺區右安門外東三條某樓3單元601室將犯罪嫌疑人劉戀紅(女,41歲)抓獲歸案。
一、兩個碎尸現場
2003年9月23日15時45分,宣武公安分局刑偵支隊接到白紙坊派出所電話報稱:“在半步橋13號院南門西側路北的一公廁門前發現人體尸塊。”
接報后,支隊領導帶領重案隊、九隊、技術隊等偵、技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白紙坊派出所民警已先期趕到并保護現場,隨后市局刑偵總隊大案支隊三隊偵查員、法醫檢驗鑒定中心的法醫和刑技處的技術人員趕到現場,組成聯合專案組共同開展工作。分局領導也親臨現場坐鎮指揮。
偵查員在現場訪問中,白紙坊環衛所清潔工張軍登反映:當天15時15分,在負責打掃的半步橋地段清掃路邊垃圾。行至半步橋13號院南門西側路北的公廁門前時,發現有一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的不明物體。即用鐵锨將垃圾袋撥開后,發現了尸塊,隨即報警。
據張軍登回憶:在14時左右,第一次清掃半步橋街時并老發現廁所門日有異物。
偵查員找到負責清掃該廁所的宣武區環衛局三隊保潔員陳麗媚,除提供:“當天下年3時許,我在打掃此廁所時,在女所內由南數第三個茅坑里,發現了一個用黑色垃圾袋包表的不明物體上面還有類便等污物。用水沖刷,無法沖走,就用手將垃圾袋從茅坑申提出。我扒掉了外面包惠的三層黑色垃圾襲。為了不影響廁所的保潔質量,我當時沒有打開包裝,就扔到了廁所外的路邊。”陳麗媚還反映:在且時第一次沖廁所時沒有發現這包東。在路訪中,一名住半步橋的婦女趙琴姝反映:下午1時40分上廁所時就發現在女廁所從南數第三個茅坑里有一個用黑色垃圾袋包裹的不明物體。
另一名住萬博死的離休千都周方志反映:“21日凌晨5時30分,他在萬博死小區北門附近遛狗時聽到一墻之隔的半步橋13號院方向有一北京口音的男人喊救命,喊了約有四五聲,聲音有些嘶啞,大約持續了1分鐘左右。”但是在接下來的訪問中,沒有其他群眾能印證周方志反映的情況
法醫在現場勘查中,認定尸塊為男性軀干胸腔部分,無臂有少量血跡,胸腔內殘留部分臟器。由6層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材質與通常家用垃圾袋相似,色澤較淺,規格均為:開口直徑62厘米,長度55厘米,袋底封邊寬度45厘米(封邊為二角封)。
對尸塊進行尸檢,死者肩寬34.5厘米,胸圍85厘米,尸塊長 27厘米,胸部斷而平第5肋至第9胸,外層軟組織有回縮從肋骨斷面為鋸齒狀,斷離是由背側到胸側,肋骨斷端觸摸由后向前光滑,由前向后粗糙。胸壁、肋骨有砍痕(左側4處,右側1處)。心外膜有散在出血點,心臟有房室及左、右肺下葉緣有破碎。頸部斷面平第6、7頸椎聞隙,頸前喉結下軟組織出血,
頸椎左側有砍痕,對應軟組織有皮瓣,左臂斷端肱骨頭有砍痕尸塊各斷端呈死后表現。胸廓斷端肋骨,脊椎在同一傾斜平面:左肋腋中線肋弓有明顯砍痕(第5肋),脊柱斷端左側突有一砍創,形成一薄層骨瓣。死亡時間約 48 小時以內,碎戶工具為銳器(菜刀類)。
根據上述情況,聯合專案組當即指揮參戰民警兵分多路,首先對半步橋13號院、萬博苑小區北門臨街住戶以及現場附近的門臉商戶逐戶進行訪問;對經常使用現場廁所和從現場路過的行人進行路訪,力爭發現可疑人員和進一步確定拋尸時間;對13號院和萬博苑小區內的出租房屋以及空房摸底排查,找尋殺人碎尸的第一現場;向各分、縣局和新聞媒體發布協查通報,在全市走失人口中查找尸源;同時布置派出所和其他部門在協調環衛部門對全區的垃圾堆放場所和公廁進行清理,尋找其他尸塊,同時加強巡邏盤查力度,重點是攜帶包裝物的行人和車輛。
正當調查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之際,25日晨7時許,宣武區環衛局三隊四班廁所清潔工單美珍在白廣路商場西南側華北電管局對面的公廁打掃衛生時,在女廁所北數第二個茅坑內又發現了用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裝的尸包,內有人體膝部以下帶足的雙小腿。
偵查員在訪問中,單美珍回憶:24日14時許,在現場女廁所打掃衛生,未發現有可疑物品。25日晨7時許,再次對這個廁所進行打掃,在用水沖洗女廁茅坑時,在北數第二個坑內發現一黑色塑料袋。于是連沖帶捅將塑料袋沖到旁邊男廁的下水通道便卡住了。又從男廁一邊用扁鏟去捅,結果將塑料袋捅破,發現了人腳,于是報了案。
經現場勘查,尸塊共用10層黑色塑料垃圾袋包裹,其材質亦均與通常家用垃圾袋相似,色澤較淺,塑料袋規格有兩種,其中有6個與第一處碎尸現場的包尸袋規格相同,其余4個規格為:開口直徑約50厘米,長度約60厘米,袋底封邊寬度約12厘米(為四角封邊)。技術人員在塑料袋內側提取了可疑指紋一枚。
經市局刑偵總隊法醫檢驗鑒定中心的法醫初步檢驗:
死者左小腿長 45 厘米,足長 24厘米,從膝關節離斷,斷面較整齊,斷面帶有股骨下端一小部分,皮膚表面無明顯特征。右小腿從膝關節離斷,腿內側可見多處切痕,脛骨平臺有小缺損。雙小腿均未見髕骨,分析是從背側砍切形成。經拍X光片,年齡約40歲,身高1.65米左右。體態無法確定,碎尸工具考慮為銳器(菜刀類)。腳指甲縫內較干凈,雙足背可見條狀泛白皮膚,寬約1.3厘米左右,分析為長期穿夾腳拖鞋所至。由于雙小腿長時間地沖刷浸泡,腳底皮膚皺縮,無法分析死者是否從事體力勞動。此尸塊(雙小腿)送DNA實驗室,與23日發現的軀干進行 DNA 檢驗,認定同一。
二、緊急部署
聯合專案組通過對拋尸路線、地點分析,犯罪嫌疑人選擇的廁所一般是在主干道的支線上,機動車能夠出人,交通便利,且廁所對面無住家、商戶,環境相對偏僻。認定牛街、陶然亭、白紙坊路段為犯罪嫌疑人重點選擇區域。分析犯罪嫌疑人極有可能在最近繼續拋出其他剩余尸塊,聯合專案組決定:
一是對宣武區690個標準公廁進行區域劃分,并逐一對周邊環境進行查看,從中篩選確定符合犯罪嫌疑人拋尸條件的19所公廁進行專人定點蹲守,從中發現攜帶物品進入廁所(特別是女廁)后空手走出的可疑人員,力爭在犯罪嫌疑人再次拋尸時抓獲現行。具體分工是:牛街路段的9間重點廁所由宣武分局刑偵支隊七隊協同刑偵總隊大案支隊三隊的4名偵查員及牛街派出所民警負責,同時配備了3名女偵查員;白紙坊路段的9間公共廁所由宜武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九隊以及刑偵總隊大案支隊三隊的其他偵查員負責,配備4名女民警;陶然亭路段的1所重點廁所由陶然亭派出所負責。
二是加大對重點路口的堵卡盤查力度,重點盤查攜帶可疑物品的行人、車輛。其中右安門橋頭、櫻桃園、白廣路路口和牛街南口的定點控制由刑警負責,每個路口兩人。交通主干道的路線巡邏主要由各派出所和巡查支隊負責。
三是宣武分局刑偵支隊九隊派出兩名偵查員沿兩次拋尸點之間的道路,對沿線銀行、小區等設有監控裝置單位的監控錄像進行調看;各派出所對本轄區內所有的監控錄像進行調看,重點察看在拋尸時間段內出現在錄像中的攜帶黑色垃圾袋等可疑物的人員。
四是在全市范圍內發協查通報并與治安總隊聯系,查找近期走失人口,發現尸源。
五是請警犬偵查訓練大隊配合工作,加大現場周圍搜索力度,注意發現其余尸塊及作案現場。 三、發現尸源
由宣武分局刑偵支隊技術隊的偵查員在全市各相關場所尋找與現場包尸塑料袋形狀材質近似的黑色塑料垃圾袋時,發現在右安門內大街的上海華聯超市分店內有一種與第二處碎尸現場中發現的開口直徑為 50 厘米的包尸袋規格材質近似的黑色塑料垃圾袋。
9月26日,宣武區福州館前街的居民勇媚到白紙坊派出所報案稱:丈夫楊增智于9月22日晨下夜班后一直未歸。當日10時20分前后兩次撥通楊的手機(13961276xxx),楊都沒接,因楊有不接手機用座機回電的習慣,所以沒引起懷疑。直至13時40分,一直未接到丈夫回電而再次撥打楊的手機時,發現已
關機。同日,豐臺公安分局內保處亦報告:北京某工貿有限公司傳達室值班員楊增智(男,46歲,住武區福州館前街)于2003年9月22日早8時許下夜班后走失,至今未歸。
在接下來的調查中,偵查員查明,楊增智,1977年因流氓打架曾被勞動教養3年。楊身高約1.68米,體重約60公斤,0型血,穿40號鞋。該人左肩有一刀疤,走失時騎一輛“三槍”牌 26男自行車(鋼號:040096xxx)。戴一條重約100余克的黃金項鏈,隨身攜帶1000 余元現金及殘疾證和證券交易卡各一張。
經市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對楊增智的母親采集血樣與尸塊做DNA 測試,認定死者就是楊增智。
據此,專案組圍繞楊增智展開調查。發現楊增智交往人員較復雜,與多名女性有暖昧關系。偵查員在訪問中,據楊的同事趙某反映:9月21日22時許,楊增智給一女子打電話,在電話中楊稱第二天下班要去這女人家里。
聯合專案組研究后,決定:
一是調取死者信息,摸排關系人。
二是對死者單位進行訪問,了解楊增智的興趣愛好、同事關系及人員交往等情況。
三是詳細詢問與被害人最后見面的楊的同事趙某,詳細了解楊增智下班后的情況、去向和接觸人等……
四、可疑的電話
經調取楊的信息清單,發現楊增智于9月21日22時22分與一可疑的座機電話(63549xxx)聯系。經查該電話裝機置為豐臺區右安門外東三條某樓3單元601號,話機主人叫劉戀紅。
偵查員經過調查發現劉戀紅與楊增智關系暖昧,且劉的住宅附近有異味,據此認定劉對此案涉有重大嫌疑。于是,偵查員于2003年9月29日21時許在右安門外東三條劉戀紅家中將犯罪嫌疑人劉抓獲。
經突審,劉戀紅對殺人碎尸一案供認不諱。她供稱:
我的戶口所在地為宣武區虎坊西里二巷,與楊增智原是鄰居關系。1995年楊增智在通州將我強奸,并以此為要多次向我索要錢物及發生兩性關系。2003年9月22日晨,楊增智來到我家中,提出再次發生關系,我不同意,倆人發生爭執,我就在楊的咖啡中加入安眠藥,在楊昏睡后用家中菜刀將楊殺死并分尸,尸塊用黑色垃圾袋包裹后分別拋于西單、馬家堡、右安門、棗林前街、半步橋等地垃圾站或公廁內,并將頭顱拋于右安門南護城河內。
在對劉家中搜查時發現了血跡,經DNA比對認定與死者楊增智同一,同時劉的指紋與現場黑色垃圾袋上提取的可疑指紋認定同一。至此“9·23”特大殺人碎尸案宜告破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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