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防御性勞動仲裁是什么意思?
「法律解答」
法律上并沒有這個概念,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通常是指合理的利用法律規定與司法實踐中的差異先于對方提起勞動仲裁申請的一種策略。
防御性勞動仲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搶管轄。
先看法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說得通俗點,勞動仲裁階段,當事人就同一案件向不同勞動仲裁委提起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管轄。
但是訴至法院則適用《民事訴訟法》確定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依據以上規定,可知,倘若勞動爭議一方就同一案件向不同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這就意味著用人單位所在地以及勞動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可能受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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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勞動爭議案件每個地方的裁判規則不一樣,地方甚至不一定服從最高院的意見,很容易造成相同案件出現迥然不同的結果。
某些地方不同城市之間的裁判規則也會有所區別。而且一旦搶管轄成功,無形中就會增加一方的訴訟成本,使另一方不想去應訴,從而喪失抗辯權給對方有可趁之機。
綜上所述,即便認可仲裁裁決,為了避免對方利用搶管轄改變了上述規則、增加自己的訴訟成本,故而就要采取先下手為強的策略,先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倘若訴訟后得知對方沒有起訴的,此時可以撤回起訴,原仲裁裁決便生效。因此,這種先下手為強的策略,有人稱為防御性勞動仲裁。
可見,除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之外,還需要對法律全盤掌握,避免陷入對方的訴訟策略中而給自己平添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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