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劉虎
貴州,曾是全國脫貧攻堅的主戰場。而六盤水市,則是貴州省的主戰場之一。
早在2020年11月23日,貴州實現全部貧困縣全部實現脫貧摘帽。但是,四川友華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四川友華集團)的合作企業中恒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恒建設集團),2017年參與六盤水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后,至今沒能從“脫貧攻堅”戰場上撤退,因為該司八千余萬元款項被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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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設集團修建的兩河新區安置點,如今早已交付易地扶貧搬遷群眾使用。劉虎攝
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表示,他們起訴了簽訂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合作框架協議》的盤州市政府及其平臺公司貴州宏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宏財集團),以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宏財集團全資子公司貴州宏財置業有限責任公司(原貴州宏財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統稱:宏財置業公司)等。
六盤水中院去年3月14日判決宏財置業公司向中恒建設集團支付8360萬余元,宏財集團承擔連帶支付責任。
“公司去年10月申請強制后,宏財集團欺騙我們會付款并達成和解。”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公司一分錢沒拿到,該平臺公司過去3年多次被法院列為“失信執行人”,但他們卻表示是政府的公司,不怕打官司。“脫貧攻堅項目資金應該是專款專用,我們懷疑當地挪用了相關資金!”
01
招商引資投身易地扶貧搬遷項目
四川友華集團卷入六盤水市的脫貧攻堅項目,源于六盤水市到自貢市進行招商引資推介會。
作為四川省政協委員、自貢市總商會副會長的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表示,他們企業也有社會責任感,彼時覺得應該為正在脫貧攻堅的六盤水市給予支持。
四川友華集團便以合作企業中恒建設集團的名義,在2017年與盤縣(2017年4月撤縣設市,現為盤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平臺公司宏財集團簽訂《盤縣2017年異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合作框架協議>》(下稱:《框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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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設集團與盤縣政府、宏財集團簽訂的易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框架協議。受訪者提供
成立于2004年的宏財集團的注冊資本為100億元(實繳45億余元),股東為占股99.458%的盤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0.542%的中國農發重點建設基金有限公司)。
《框架協議》約定,盤縣2017年異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由中恒建設集團承包,總建筑面積98.53萬平方米,投資估算約21億元。
《框架協議》還約定,中恒建設集團需在盤縣境內設立子公司,授權該子公司作為中恒建設集團的特別授權代理人,代理其協商處理2017年易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的合作、簽署相關合同文件、具體施工、工程結算等與項目有關的工作或業務,由該公子公司在盤縣境內上繳涉及本工程的所有稅、費。
此外,《框架協議》載明,合作前提及該協議生效的條件,是中恒建設集團向宏財集團繳納項目投資估算暫定金額的15%(折合3.15億元)作為“實力證明金”。
2017年1月12日,中恒建設集團將3.15億元的實力證明金打入了宏財集團賬戶。
同年3月27日,中恒建設集團在盤州市成立全資子公司六盤水中恒建設有限公司(下稱:六盤水中恒公司)。
次月9日,宏財置業公司作為項目發包人,中恒建設集團作為承包人和聯合體牽頭人、揚州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作為設計人和聯合體成員,三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盤縣紅果縣城安置點2017、2018異地扶貧搬遷工程(紅果縣城安置區、盤南產業園區安置區、盤北經濟開發區安置區、保基鄉小城鎮安置區、坪地鄉小城鎮安置點)5個項目]。
2017年4月19日、10月10日,上述三方又簽訂盤縣紅果經濟開發區(兩河新區)安置點2017、2018年異地扶貧搬遷工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筆幼兒園《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簽訂后,六盤水中恒公司作為實施主體,對上述這些項目開展具體施工工作。
02
為要回工程款擔保10.2億元銀行貸款
經過施工建設后,六盤水中恒公司在2018年至2019年期間陸續經驗收合格后向宏財置業公司交付了上述工程,并先后完成竣工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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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河新區安置點內,易地扶貧的標語書寫在小區墻壁上。劉虎攝
《基本建設項目結算評審定案表》載明,保基鄉項目審定金額為4304萬余元;坪地鄉項目審定金額2421萬余元;盤南產業園區項目審定金額12354萬余元;盤北經濟開發區項目審定金額26426萬余元;兩河新區項目審定金額68098萬余元;紅果縣城項目審定金額56184萬余元;文筆幼兒園項目審定金額為1098萬余元。上述項目合計170885萬余元。
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表示,除去已支付的款項外,六盤水中恒公司交付所有項目后,宏財置業公司拖欠的工程款及3.15億元實力證明金的利息達10.2億元。
由于宏財置業公司不按約支付,導致項目上資金極度緊張,六盤水中恒公司也無力支付下游單位款項,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對其提起了數十件訴訟。
這期間,也發生過多次民工圍堵項目部、到北京集體上訪等惡性案件。
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說,公司建設的這些工程都是脫貧攻堅項目,按理說建設資金主要來源于中央、省里的扶貧資金,應當屬于專項資金專款專用。但宏財置業公司、宏財集團在項目完工驗收后,仍長期拖欠巨額工程款,“我們懷疑這其中存在挪用扶貧專項資金的情形。”
為盡快解決下游供應商、勞務分包單位的欠款問題,緩解矛盾。經四川友華集團牽線,自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年底同意向宏財集團或其關聯公司貸款10.2億元,但需要四川友華集團對該筆貸款提供擔保。
迫于現實情況,四川友華集團無奈對該貸款提供擔保。
在貸款到位后,本該全部用于解決異地扶貧搬遷建設項目的10.2億元資金,卻再遭宏財集團挪用1億元。
作為自貢銀行董事的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了解到,宏財集團2021年貸款后,長期未能還本付息,目前這筆貸款已逾期。
03
起訴追款,三被告均稱不應承擔責任
四川友華集團提供的證據顯示,2021年12月31日,宏財置業公司出具《關于盤州市異地扶貧安置項目相關事項的承諾函》,表示2022年2月25日前雙方結算完畢,2022年6月30日前將尾款全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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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財物業公司(現宏財置業公司)承諾在2022年6月30日前結清六盤水中恒公司尾款。受訪者提供
2022年6月15日,宏財置業公司財務部出具《六盤水中恒公司未付資金和發票匯總表》,載明截至2022年5月31日,上述工程的工程款及實力證明金已支付完畢,欠付利息總計1.1億余元。
雙方結算后,中恒建設集團多番催款,但被拖欠的1.1億余元長期催收無果。
無奈之下,四川友華集團2023年9月21日決定以中恒建設集團對宏財置業公司、宏財集團提起訴訟,因為盤州市政府參與簽訂了《框架協議》,盤州市工信局系宏財集團控股股東,遂將四個單位列為被告。并向法院申請在9500萬元限額范圍內對宏財置業公司、宏財集團的財產進行保全查封。
中恒建設集團向六盤水中院提交訴狀,請求判決宏財置業公司、宏財集團、盤州市政府連帶支付資金回報及實力證明金,以及延遲付款違約金;盤州市工信局在認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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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訴宏財集團、宏財置業公司前,中恒建設集團申請了財產保全。受訪者提供
但宏財置業公司辯稱,該司并非實力證明金的收款主體,無實力證明金及其資金回報的退還義務;同時《框架協議》違反招投標法律規定,應當認定無效。宏財集團、盤州市政府、盤州市工信局不應當承擔任何責任。并稱案涉工程付款條件成就的所有工程款已經全部支付完畢,中恒建設集團所有訴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宏財置業公司還辯稱,開具發票是付款條件成就的基礎,中恒建設集團未開具發票,付款條件不成就。
宏財集團也表示,對于中恒建設集團的起訴,宏財集團、宏財置業公司、盤州市政府和盤州市工信局都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因為宏財集團、盤州市政府不是施工合同的簽訂主體,《框架協議》未約定盤州市政府的責任。框架協議中關于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實力證明金資金回報的相關條款違反招投標法等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為無效。
盤州市工信局對宏財集團的出資款繳納期限尚未截至,不應對宏財集團在出款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盤州市政府認為,該府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中恒建設集團起訴該府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盤州市工信局也表示,該局不應當在出資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04
法院判決支付八千余萬
2024年1月17日,六盤水中院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對于宏財置業公司、宏財集團招標違法的辯稱,法院審理后認為,案涉《框架協議》及施工合同經過招投標程序,其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
因為案涉工程標的巨大,針對案涉工程各方約定實力保證金系為保證案涉施工合同能夠順利履行,雖招投標的合同格式條款中未涉及實力保證金的內容,但案涉《框架協議》及三份施工合同中對實力保證金進行相應約定,與招投標文件中合同格式條款的主要條款內容并不沖突,未違反招投標法等強制性規定,故兩個公司的抗辯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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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建設集團建設兩河新區安置點時期的宿舍樓,仍殘存在安置點外。劉虎攝
對于中恒建設集團主張的款項性質,六盤水中院認為,案涉項目均已完工、移交并經驗收合格,中恒建設集團認可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及實力保證金已全部支付完畢。中恒建設集團主張的款項實際系利息。
宏財置業公司也認可欠付中恒建設集團1.1億余元,該司應按照其確認的利息金額履行支付義務。扣除相關費用后,宏財置業公司應付8360萬余元。
對于宏財置業公司以中恒建設集團未足額開具發票拒付款的問題,法院認為,開票系中恒建設集團的附隨義務,支付款項系宏財置業公司的主要合同義務。兩種義務之間并不對等,宏財置業公司以主要義務對抗附隨義務,缺乏依據。并且,中恒建設集團主張的是實力證明金的利息而非工程款,故其抗辯不應支付利息缺乏依據,其抗辯理由不能成立。
六盤水中院同時認為,中恒建設集團在本案中主張將利息再計算違約金缺乏依據,法院不予支持。該司主張盤州市政府對案涉款項承擔支付責任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此外,盤州市工信局作為宏財集團股東,其繳納期限尚未屆至,不應對宏財集團在其出資款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據此,六盤水中院2024年3月14日判決宏財置業公司向中恒建設集團支付利息8360萬余元,宏財集團承擔連帶支付責任。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說,六盤水中院判決后,對方并未提起上訴,但是又一直不支付法院判決的款項。“公司先后十余次前往宏財集團協商,并接受分期付款,但對方卻稱是政府公司,不怕打官司!”
無奈之下,中恒建設集團在2024年10月11日向六盤水中院申請強制執行。
六盤水中院立案后,從宏財集團賬戶上成功劃扣了1.5萬余元給中恒建設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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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中恒建設集團款項的宏財集團,最近3年多次被列為失信執行人。劉虎攝
中恒建設集團的代理律師表示,執行立案后,他們多次聯系執行法官,但對方不是在開會,就是在出差。好不容易見到一次,希望能組織雙方進行溝通協商,但法院并沒有組織。
“快到六個月的執行時限時,執行法官提議雙方庭外和解。”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說,他們無奈答應庭外和解,但宏財集團只是口頭承諾還款,法院在沒有形成和解筆錄或和解協議的情況下,在今年5月16日作出終結執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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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六盤水中院作出裁定,以中恒建設集團與被執行人庭外和解為由,終結強制執行。受訪者提供
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說,終結執行裁定作出后,他們過去幾個月不斷向宏財集團催款,至今分文未得。
筆者通過工商信息資料發現,宏財集團2023年至今,先后9次被多個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最近的一次,是今年11月5日,該司因1240余萬元生效判決款項被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該司法定代表人也被下達限制消費令。
“作為地方國有全資城投公司,多年長期當‘老賴’,讓企業找不到絲毫的投資安全感。”四川友華集團負責人說,貴州省委、省政府2024年3月印發《貴州省營商環境大改善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明確未來三年將大力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化解融資難融資貴、整治招商引資承諾不兌現”三大行動,他們希望盤州市能落實貴州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切實維護給貴州易地扶貧搬遷作出貢獻的企業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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