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省谷城縣冷集鎮陳山村,一場持續十余年的山林權屬糾紛,早已超出 “權屬爭議” 的范疇,直指基層工作人員的 “擅自處置” 與后續治理的 “責任空轉”。2005 年村民張某超經集體認可合法承包的大田溝山林,在 2009 年林權確權時被時任村委干部吳某理違規劃轉至村民張某清名下;而關鍵真相是,被登記為權利人的張某清自始至終未主張過該山林權益,相關人士質疑全程系基層干部違規操作所致。十余年里,張某超家人奔波維權,核心訴求始終清晰:還原權屬真相、追究失職責任、堵塞治理漏洞,讓被 “錯配” 的林權回歸合法權利人,讓基層失責行為得到應有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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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村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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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村民提供)
林權易主:干部 “暗箱操作” 與權利人 “被動登記” 的荒誕劇
2005 年的陳山村,集體山林柴山公開處置的流程公開透明。村民張某超在村小組會議全票同意后,以村委統一開具的收款專用單據(金額明確、蓋有村委相關印章)和詳細標注邊界的手寫合同為憑證,正式承包了大田溝范圍山林。“當時參會的十幾戶村民都在場,合同上寫得明明白白:上從馬永章,下從三合班邊界,北從山頂,下從田畈,沒人有異議。” 參與當年會議的村民羅某有回憶,事后包括張某群、張某國在內的 8 位村民還共同簽署書面證明,確認 “張某超 2005 年購買(大田溝)自留柴一事情況屬實”,這份兼具 “集體決議” 與 “書面憑證” 的承包關系,在當時的鄉村治理語境中具備充分合法性。
轉折發生在 2009 年全國林權確權登記的關鍵節點。彼時張某超因外出務工、家中老房被意外占用,常年無法回村,時任村委干部吳某理,在既未通知張某超本人、也未再次召開村小組會議征求集體意見的情況下,僅憑個人意志將大田溝山林的林權登記至村民張某清名下。這一 “暗箱操作” 在后續協調中被徹底揭開 —— 張某清在多次現場溝通中均明確表態:“我根本沒想要這塊山,也沒交過一分錢,是吳某理硬把我的名字寫上去的,這事兒和我沒關系,你們要找就找村委會和吳某理”,這番表述被張某超家人完整錄音,成為佐證 “擅自處置” 的核心證據。
更荒誕的是,張某清名下那份所謂的 “合法合同” 漏洞百出:合同顯示承包期限為 2009 年 1 月 1 日至 2079 年 12 月 31 日,但落款簽訂日期卻出現 “2008 年” 與 “2009 年” 兩個版本,時間矛盾一目了然;而據多位村民證實,2005 年前后村集體處置山林時,普遍采用 “手寫合同 + 收款收據” 的形式,極少有 “規范打印合同”,張某清這份 “待遇特殊” 的合同,更像是為掩蓋違規操作而事后補做的 “虛假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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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村民提供)
維權之路:十余年奔波與基層 “推諉塞責” 的拉鋸戰
“從 2010 年偶然得知林權被轉,我們就沒停止過維權,可每一步都像撞在棉花上。” 張某超的家人細數維權歷程,滿是無奈與疲憊。最初找到村委會時,時任村干部以 “事情過去太久、現任不了解前任情況” 為由推脫;事后向冷集鎮相關部門信訪,得到的答復是 “需紀律部門介入調查”;鎮紀律部門受理后,做了筆錄詢問,未調取到當年的村小組會議記錄、村務賬目等關鍵證據,以 “證據不足” 收場。
期間,張某超家人曾多次要求與吳某理當面對質,卻被鎮、村兩級以 “避免沖突” 為由阻攔。更令人憤慨的是,吳某理在一次私下接觸中竟直言:“鎮紀律部門是我的人,有雙重保護傘,你們找誰都沒用,這事兒就這么定了”,這番狂妄言論進一步印證了村民對 “基層庇護” 的擔憂。2024 年,冷集鎮相關部門出具《依法分類程序處理決定書》,僅以 “雙方均持有相關權屬證明” 為由,將糾紛定性為 “民事權屬爭議”,建議 “通過司法訴訟解決”,對吳某理違規操作、張某清未主張權益等核心事實避而不談。
更諷刺的是,當張某超家人向 12345 政務服務熱線反映問題,要求核查合同真偽與款項去向時,村里不僅提供了與糾紛無關的其他山林合同作為 “佐證”,還試圖修改原始村務記錄,疑似偽造 “張某超自愿放棄權屬” 的虛假材料,被細心的村民當場識破。現任村里工作人員在面對質詢時,先是承認吳某理當年出具的收款單據 “屬于村里正規憑證”,轉頭又以 “年代久遠、賬目未入公賬” 為由,否認收到過張某清的承包款,這種前后矛盾的表態,讓維權者陷入 “承認事實卻不解決問題” 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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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村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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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由村民提供)
核心訴求:還原真相、追責失責、堵塞漏洞
十余年的維權之路,張某超家人的訴求始終明確且堅定,背后是對合法權益的堅守和對基層公正的期盼:
明確權屬歸屬:基于 2005 年村集體決議、收款單據、手寫合同及多位村民旁證,結合張某清 “未主張權益、系被動登記” 的錄音證據,要求相關部門依法確認大田溝山林的合法權屬歸張某超所有,撤銷 2009 年違規辦理的林權登記;
嚴肅追責問責:對時任村委干部吳某理未經法定程序擅自處置集體資產、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行為,以及鎮紀律部門調查流于形式、村委偽造證據、推諉塞責等失職失責行為,要求紀檢監察部門依規依紀立案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完善監管機制:要求冷集鎮相關部門牽頭,對全鎮范圍內的林權確權登記情況開展專項排查,重點核查 “無原始合同、款項未入賬、登記人與實際權利人不符” 等異常情況;建立村級集體資產交易公示制度、村務賬目終身追溯制度,堵塞基層權力尋租和違規操作的漏洞,避免類似糾紛再次發生;
補償維權損失:要求相關責任方對張某超家人十余年維權過程中產生的交通、誤工、律師咨詢等各項合理損失予以補償,讓權益受損者不再為基層失責 “買單”。
“我們不是要爭一塊山,而是要爭一個公道。” 張某超家人表示,基層干部的擅自處置讓合法權益被侵害,后續的推諉塞責更讓人心寒,“如果連白紙黑字的合同、集體認可的事實都不算數,那老百姓的權益還能靠什么保障?”
治理反思:基層失責不能讓群眾買單
這場持續十余年的山林糾紛,本質上是基層治理失序、權力監督缺位導致的 “人為矛盾”。吳某理的 “擅自處置”,是對村民財產權和集體決策程序的公然漠視;鎮、村兩級的 “推諉塞責”“模糊處理”,是對行政責任的逃避,將本應由基層部門糾正的行政過錯,轉化為群眾的維權負擔;而 “偽造證據”“權力庇護” 等行為,更是嚴重透支了基層治理的公信力。
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強調基層治理精細化的今天,陳山村的案例具有典型警示意義:基層權力的運行必須被置于制度的籠子里,集體資產的處置必須堅守 “公開、公平、公正” 原則,林權確權等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必須嚴格依規依紀,容不得半點 “暗箱操作”。張某超家人的訴求,不僅是為個人權益發聲,更是對規范基層權力運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的呼喚。
目前,張某超家人已正式向谷城縣相關部門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林權歸屬并撤銷違規登記。這場官司的結果,不僅關系到一塊山林的權屬,更關系到基層治理的公平正義能否落地。期待當地有關部門能正視問題、主動作為,以徹底的調查、公正的處理回應群眾訴求,讓失職者被追責、權益者得保障、制度漏洞被填補,真正重建群眾對基層治理的信任。
事件后續,媒體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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