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司法觀點79,虛開醫保藥物轉賣的認定為詐騙罪。
1、胡某良等詐騙案,最高人民法院懲處醫保騙保案例之五。
2、被告人胡某良,浙江省金華市婺城區。
3、胡某良2019年起,利用自己血友病患者身份,伙同他人使用本人及其他血友病患者的醫保卡,在多家醫院以醫保報銷的方式虛開血友病治療藥物百卡因,后在全國血友病群發布賣藥廣告,將藥物以1折至2折左右不等的價格出售牟利。案發后經統計,胡某良非法獲利40萬,造成醫保基金損失200萬。
4、婺城區法院判決胡某良詐騙罪10年6個月,罰金15萬。
5、司法觀點,醫保參保人員既是國家惠民政策的受益者,也是良好制度建設的參與者,胡某良等人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虛開藥品后轉賣牟利,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損害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構成詐騙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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