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競爭協調司副司長趙春雷在專題發布會上發布了2025年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方面推出的十大制度建設成果:
一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進一步完善商業詆毀行為的認定規則,將平臺經營者強迫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濫用平臺規則實施虛假交易等典型“內卷式”惡性競爭行為納入規制范圍,為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提供有利依據。
二是《強制注銷公司登記制度實施辦法》。通過規范強制注銷公司登記程序,有序清理失信主體,通過暢通市場退出渠道,有效提高市場退出質量和效率,推動提升經營主體發展質量。
三是《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督促和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對擬出臺的涉及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責任,防止違規出臺政策措施干預市場公平競爭。
四是《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支持和引導平臺企業加強反壟斷合規管理,對新型壟斷風險作出明確提示,賦能平臺企業更好識別防范壟斷風險,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平臺企業創新和健康發展。
五是《關于提升網絡交易平臺產品和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聚焦產品創新和服務標準化,強化平臺和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優化維權服務,讓群眾購物更加放心,推動有關行業從“內卷競爭”向“質量提升”轉型。
六是《外賣平臺服務管理基本要求》。規定外賣平臺服務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商戶管理、價格行為、配送員權益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投訴、申訴及處置等要求,提升服務質量,減少無序競爭。
七是《網絡銷售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重點工業產品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和義務,將電子商務平臺成熟的質量管控措施制度化,填補網售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制度空白,更好保障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八是《新能源汽車、鋰電池和光伏產業標準提升行動方案》。部署167項“新三樣”領域國家標準研制,以質量安全、能效能耗、分級分類標準研制,推動治理“新三樣”“內卷式”競爭,促進相關行業高質量發展。
九是《關于穩步擴大標準制度型開放的若干措施》。加強營商環境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提高重點服務領域中外標準一致性程度,推動數字經濟領域國際標準制定,著力提升標準化對外開放水平。
十是《關于進一步推進內外貿產品“同線同標同質”工作的公告》。倡導各方合理完成“三同”產品認定,特別是通過持續推進國內外認證銜接融合相關工作,打通內外貿多元渠道,減少低質“內卷式”競爭,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表示,2025年6月修訂出臺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針對近年來反不正當競爭領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對新型、典型“內卷式”惡性競爭的規制。
一是針對“刷評炒信”行為,新法明確禁止經營者通過組織虛假評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二是針對有的經營者雇傭“網絡水軍”惡意中傷其他經營者的行為,新法將“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納入規制范圍,填補法律空白,讓幕后指使者不再“逍遙法外”,同時,將商業詆毀對象由“競爭對手”拓展為“其他經營者”,更全面地規制有關詆毀行為。
三是針對有的經營者鉆平臺規則“空子”,惡意下單并退貨、惡意“刷評”,擾亂其他經營者正常經營活動等行為,新法禁止經營者濫用平臺規則,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對其他經營者實施虛假評價、虛假交易或者惡意退貨等行為,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四是針對平臺違背平臺內經營者意愿,強制要求平臺內經營者降價促銷,甚至必須是“全網最低價”等行為,新法禁止平臺經營者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按照其定價規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五是針對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導致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困局,新法劃定行為紅線,禁止大型企業等經營者濫用自身優勢地位,要求中小企業接受明顯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切實為中小企業紓困,保障其正常經營。
內容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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