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因為賣增值稅專用發票被抓了,票面金額不大會不會判很重?”“上海這邊對這種案子判刑有固定標準嗎?”今天,柳律師整理家屬關心的問題,結合上海本地案例和法律規定,跟大家說清楚其中的關聯。其實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判刑,核心就是看“金額”和“情節”兩個關鍵。
先給大家看個案例:朱某通過張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賣給A、B公司,收取開票費,票面稅額合計19萬元,違法所得17萬余元。朱某接到公安電話通知后主動投案,主動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并預繳罰金。最終法院綜合考量,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這個案例正好對應了該罪的第一檔量刑標準。根據《刑法》及兩高最新司法解釋,在上海,只要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票面稅額累計10萬元以上,或者出售1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6萬元以上,就構成犯罪,對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2萬至20萬元罰金”。像朱某這種剛達入罪標準、無前科且認罪悔罪的情況,在上海司法實踐中通常會從輕處罰,大概率判處拘役或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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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第二檔量刑,也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至50萬元罰金”。這一檔的適用標準是“數量較大”,具體來說就是票面稅額50萬元以上,或者出售5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30萬元以上。這里要提醒大家,上海法院在認定時,會嚴格核算票面稅額,即便部分發票未實際抵扣,也會計入涉案金額。
最嚴重的第三檔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至50萬元罰金或沒收財產”,適用條件是“數量巨大”,即票面稅額500萬元以上,或出售500份以上且票面稅額300萬元以上。比如2021年上海金山區警方破獲的詹某團伙案,涉案可開票金額36億余元,主犯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這類案件中,即便有立功等從寬情節,也很難低于十年有期徒刑。
還要特別說明,上海法院判刑時除了看金額,還會考量這些情節:是否為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是否多次實施犯罪、是否造成國家稅款重大損失、有無自首立功或認罪認罰等。尤其是認罪認罰,在上海涉稅案件中是重要的從寬情節,能大幅降低量刑幅度。
最后想跟大家說,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這類問題,盡快委托熟悉上海本地司法實踐的律師介入,律師可以幫助梳理案件細節,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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