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訊 在當下,法律程序空轉已經不是什么新聞了,但是在江蘇省鹽城市亭湖法院,6400萬元工程款被協助執行義務人公然隱匿、轉移,保全款反而成了至今無人追究的陳正興個人的“”囊中之物”攫利已達九年,法院的保全和執行文書居然成了一紙空文!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早已認定此案存在"三項程序瑕疵",但九年過去了仍未撬動實質性糾錯——這場司法保全與執行的"空轉大戲",拷問著司法公信力的底線。
保全文書生效后 億元資金蹊蹺"易主"
時間回溯至2016年1月22日,鹽城市亭湖法院向江蘇神龍海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神龍公司")送達了《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要求凍結實際施工人張繼祥名下6400萬元工程款,注明"以審計結論及應付張繼祥工程款數額為準",僅允許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資等必要開支。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讓張繼祥以為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了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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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亭湖法院(2023)蘇0902執監1號執行裁定書查明的事實卻令人震驚:2016年2月3日至2018年1月11日,也就是保全凍結期間,神龍公司累計收到發包方支付的工程款1.15億余元。在公司原副總經理陳正興的操作下,神龍公司扣除管理費、稅金后,將其中1.09億余元分批轉入陳正興個人賬戶、其控制的江蘇正龍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及指定第三人賬戶。最終,張繼祥僅收到5000余萬元,剩余6400萬元保全款神秘"消失"。
更值得玩味的是,2018年1月31日,靖江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接出警記錄顯示,陳正興在與張繼祥因工程款糾紛互毆后明確承認:"我們之間爭論的焦點是有個人跟張繼祥有一個官司,法院讓我們公司協助執行的,里面賬目有6400萬元。"這一陳述直接印證了其明知款項被法院凍結仍擅自處置的主觀故意。特別是2018年7月31日負責破產重組的靖江法院丁峰庭長組織了一次談話,陳正興講已付給張繼祥1.4687億,然而在2018年8月20日神龍海洋公司破產管理人出具給張繼祥的情況說明講其進公司帳上的2.243億都被陳正興拿去了,這更能應證了亭湖法院保全的6400萬都在陳正興手上。
省高院認定"三項瑕疵" 基層法院糾錯卻陷循環怪圈
張繼祥的維權之路,在2022年1月24日迎來一次關鍵轉折。江蘇省高級法院在(2021)蘇執監538號案件談話中,明確指出亭湖法院在該案中存在"三項程序瑕疵":在無給付內容的確認之訴中采取保全措施不當而無法律依據;對當事人復議申請未予審查;對保全擔保人資格審查不嚴。省高院同時告知張繼祥,已對涉及的五名法官作出處理,并承諾會協調推動問題解決。
這一認定本應成為糾錯的起點,卻最終淪為程序空轉的"節點"。張繼祥發現,省高院的認定和法官處理決定,并未帶來款項追回或責任追究的實質性進展。他的維權陷入了"上級認定瑕疵→交由下級處理→下級作出不利裁定→再次反映→被告知'已處理'"的循環。
亭湖法院在后續裁定中辯稱,該案保全的是"抽象的債權債務關系",而非實體財產,6400萬元債權未經審判無法確定,因此駁回張繼祥要求追回款項的訴求。這一說法遭到張繼祥的強烈質疑:"我訴求的是保全財產被非法轉移的責任追究,與債權是否經審判確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法院這是在偷換概念。"
更嚴重的是,神龍公司于2018年6月被裁定破產重整,管理章印的破產管理人出具蓋章的情況說明講6400萬保全款早在2017年2月前就已被轉移到陳正興手上,讓張跟陳正興去要,而公司并沒有張的債權,導致破產管理人接收賬目時未發現該筆財產,因此張繼祥既未被通知申報債權。法院違法保全把張繼祥的工程款拖進破產程序,現在又讓其起訴破產企業。“即便勝訴也拿不到我們的血汗錢,這分明是讓我為法院的違法過錯買單。"張繼祥無奈地說。
刑事控告遇冷 6400萬涉嫌犯罪為何難立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神龍公司和陳正興的行為已涉嫌嚴重違法犯罪。《刑法》第314條明確規定,隱藏、轉移已被司法機關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民事訴訟法》第114條也規定,此類行為可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該案中法院保全文書已依法送達并生效,神龍公司和陳正興明知款項被凍結仍大額轉移,且數額特別巨大,完全符合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最高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更明確要求,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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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令人費解的是,盡管亭湖法院在裁定中查明了款項轉移的全部事實也認為陳正興違法,將陳正興相關涉嫌違法材料移送公安機關三次,卻始終未能立案,這是為什么?張繼祥多次追問不立案理由,均未得到明確答復。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院違法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受害人有權申請國家賠償,亭湖法院對保全財產未盡監管職責,本身已涉嫌違法。
在張繼祥提交的《特別情況反映》中,他直指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保全款被放高利貸達九年多,攫利近億元用于權力尋租,他們已形成利益聯盟。"他透露,亭湖法院在自立的(2023)蘇0902執監1號上審委會討論該案時,主要領導就提前跟委員們"通氣",導致明明法院調查事實清晰的案件卻作出不利于張繼祥的裁定,多位正義委員曾向其透露"很無奈"。
司法公信力的"6400萬考驗"
九年時間里,張繼祥從壯年走到花甲,為追回這筆工程款耗盡心力。他說:這筆錢不僅是他的個人財產,更關系到眾多材料供應商和農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數十個家庭的生計,法院拒不糾錯,我們只能懷疑這筆巨款可能被挪用了。而該案暴露出的,遠不止個別法院的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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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上級法院的認定無法推動下級糾錯,相互踢皮球,當明確的犯罪線索難以進入刑事程序,當法院的保全措施淪為"紙面凍結",司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正在被侵蝕。公眾不禁要問:省高院認定的"三項瑕疵"為何難以落實糾錯?6400萬被轉移款項以及孳息損失究竟能否追回?相關責任人何時才能真正擔責?
截至發稿,鹽城市兩級法院仍未就刑事控告以及不立案的具體理由、省高院認定后的后續糾錯措施作出公開說明。張繼祥的申訴狀已寄交到省高院已八個月,但至今沒有任何回復,去了省高院幾趟沒有任何人過問。
這場持續九年的維權之爭,早已超越個人利益的范疇。6400萬保全款的去向與追索,不僅是對個案公正的考驗,更是對司法系統內部監督、糾錯機制及程序銜接能力的全面檢驗。公眾期待相關司法機關能正視問題、主動作為,讓被"蒸發"的保全款回歸原位,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懲處,用實際行動守護司法公信力的底線。否則,司法保全與執行的程序空轉,終將寒了民眾的心。
對于此案的后續進展,媒體將繼續關注。(記者江峰 王越)
鹽城亭湖法院6400萬保全款“蒸發”之謎:省高院認定程序存在瑕疵,后續處理仍待推進
江蘇鹽城亭湖法院6400萬保全款“蒸發”之謎
九年維權路,聲聲訴悲情:誰為鹽城張繼祥的公正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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